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汇总19篇)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汇总19篇)

时间:2019-01-23 12:19:23

相关推荐

最新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汇总19篇)

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课程大纲优质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流工具,它连接着世界各地的人们。如何写一篇精彩的文章?这是许多人心中的问题。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总结范文都有,可以参考不同的角度和观点。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一

请考生于指定日期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进入相关栏目,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关于做好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晋人考函[]20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

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进行。考试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考人员下载打佣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将《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报送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现场审核时须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业年限证明各一份;续考人员只须提供度准考证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的往年成绩通知单;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从业证明见附件1、附件2),审核通过,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各考区于网上为报考人员办理交费登记。

网上报名时间:6月18日至7月6日,各市考试中心现场审核时间:7月9日至7月13日。请各市按要求安排好相关工作。各市须于7月20日前完成办理报名交费考生的信息确认工作。《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0月15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四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或一科)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1、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2、自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2科,只参加2个科目的考试。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务费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90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

六、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周到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二

三、了解法律渊源;

四、熟悉我国法律的效力;

五、了解法律制定;

六、熟悉法律体系;

七、熟悉法律规范;

八、熟悉法律实施;

九、熟悉法律关系;

十、熟悉法律解释;

十一、熟悉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第二章宪法来源:

一、了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熟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熟悉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和经济制度;

四、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五、熟悉公民的概念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六、了解国家机构的概念、组织活动的原则和我国现行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三章行政法。

一、行政许可法。

(一)熟悉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行政许可的原则;

四、行政诉讼法。

(一)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和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二)掌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三)熟悉行政诉讼的管辖;

(四)了解行政诉讼参加人;

(五)了解行政诉讼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

(六)熟悉行政案件审判的有关内容,包括:起诉的条件、期限和行政案件审理的特点。

五、国家赔偿法。

(一)了解国家赔偿的概念、特征;

(二)熟悉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法的调整范围;

(三)熟悉行政赔偿;

(四)了解刑事赔偿;

(五)了解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第四章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一、刑法。

(一)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掌握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三)了解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共同犯罪;

(四)熟悉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量刑,数罪并罚;

(五)了解减刑、假释、缓刑、时效和赦免;

(六)掌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五章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一、自然资源法。

(一)了解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法的含义;

(二)了解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和原则;

(三)熟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四)熟悉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节约能源法。

二、环境保护法来源:

(一)了解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

(二)了解环境监督管理机构;

(三)熟悉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四)熟悉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六)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七)了解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六章社会保障法。

一、了解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三、掌握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四、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

五、熟悉养老保险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六、熟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七、了解社会救济的概念、特征;

八、了解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九、了解社会救济的基本制度;

十、了解优抚安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一、国际经济法。

(一)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五)了解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

(六)了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八)了解政府采购协定。

二、对外贸易法。

(一)了解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了解对外贸易主体的概念、种类、资格条件、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了解对外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管理以及促进性政策措施;

(四)了解对外贸易秩序。

三、反倾销条例。

(一)了解反倾销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掌握倾销、损害的概念,熟悉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三)熟悉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同类产品、国内产业的概念;

(四)熟悉反倾销调查及其裁定,了解反倾销措施以及反倾销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四、反补贴条例。

(一)了解反补贴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掌握补贴、损害的概念,熟悉补贴与损害的确定;

(三)熟悉专向性补贴,熟悉反补贴调查和裁决,了解反补贴措施以及反补贴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五、保障措施条例。

(一)了解保障措施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熟悉损害调查与裁决及采取保障措施的形式;

(三)了解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三

拿到教材先阅读,自学新课,查出理解上的障碍,先用铅笔勾画出自己认为的重点,做到心中有数。

备注:这一点可以做到。在目前还不忙的状态下,放弃游戏、闲聊的时间,绰绰有余。

预习中形成的求解心理定势,集中精神带着问题听老师的思路,不懂就问,与老师共同破除障碍,这时再划出老师的重点。

备注:这一点答疑板的专业老师会随时解答,无后顾之忧,因为是新手,肯定会有很多钻牛角尖的,但是网校的老师可是一流的.,绝对会不厌烦的。

前两轮记过的知识在遗忘之前及时复习,温故知新。梳理出知识点,形成系统知识结构。

备注:遇到重点、难点多记忆,好嘴不如烂笔头,多背不如多写。

通过习题,使初步掌握的知识加深理解和强化记忆。应用知识,是理解知识的最佳手段。

备注:目前,听课之后主要做课后和基础班的习题,加强对书本的知识掌握。

教材的题相对来说简单一些,基础班、习题班的课件就明显拔高,做题想做对着实不易,反复听课,看书,做题,解答、再循序渐进,虽然慢,但总也小有收获。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四

20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成绩各地陆续开始查询,为了方便考生查询,环球网校及时为考生整理最新最全的成绩查询汇总,敬请关注!

地区点击进入成绩查询湖南成绩查询北京成绩查询新疆兵团成绩查询河北成绩查询山东成绩查询上海成绩查询福建成绩查询安徽成绩查询吉林成绩查询浙江成绩查询天津成绩查询考试大()整理。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五

专职法律顾问又分为通过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在企业专职法律顾问工作的企业法律顾问和通过司法考试的执业律师接受企业聘用成为专职公司律师,专职公司律师不再从事除受聘公司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弱项突破很重要,很多人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没办法对自己的弱项找到突破点,那么复习也不能有的放矢。找到自己弱项的最好办法是利用真题,做一下真题,按照失分成绩进行排列,失分最多的即为弱项。这种方法虽然不尽准确,但确是最好的方法。有的朋友喜欢自己估计弱项科目,或者认为所有的都弱,一定要在所有的科目里面找出最弱的,这样复习具有针对性。而且各个不同的科目复习方法不尽相同,有人长于记忆,便可化卷一为得分强项;有人短于分析,便要增强知识积累,理清复习思路。

有很多朋友对学习计划类的规划,要么虔诚崇拜、要么置之不理,辩证的看待问题我们知道事物存在有利必有弊。学习计划这件事情,我们要多多看到有利之处。有的朋友计划制定的非常完美,可是真正执行起来又会拖着后腿。看他人制定的计划再完美,执行起来终究会与自己的习惯产生摩擦。考|试/大我们要借鉴他人的学习方法,结合自己的实际,从来没有一个学习可以适用拿来主义。

自我暗示具有一个很有成效的效果,当你每天打开电脑,电脑里都会跳出“恭喜你过关了”、“恭喜你400分”等具有赞扬性的语言时,心中是否充满喜悦?满载胜利的希望,耕耘中自然会收获良多。朋友,切合实际的目标才更让人上进哪!

三大本教材中的卷一,重点章节很明显,所以主攻重点章。还有,法理是写论述的基础,所以要非常重视最好能背下来一些有用的写作段落。宪法部分,除了看还得背,重点知识都是很清楚的,关键是要记到脑袋里。比如几次宪法修改,几个第一次,还有相关的法条。此外宪法部分还要注意总结,好多朋友把宪法已经放弃了,这是最不明智的。宪法总结好,可以一分不丢,在司法考试这样分分必争的考试中,宪法阵地不可丢!法制史部分,教材是重点,反复反复的看。因为内容少,重点突出,自己可以总结到一张纸上,再把各个时代的重点整理出来,把它背下来就行了,(其实也就一张纸的重点)。外法史根据真题确实重点,每年就那么几个。

经济法部分,关键是法条,已经重点考过的不可能再考了。劳动法一直是重点(可从分值分布中看出),要重视。特别是新劳动法,还有解释。其他一些小法,也不能放弃,必竟经济法40多分呢。这些小法只看法条就行了。反复看,加深记忆。同时总结规律。

三国法部分,国私部分主是是婚姻法,民诉那些,重点集中,又少,所以一定要熟背。因为容易混淆,所以复习时根据自己特点,找到区别来复习。国私部分与生活实例联系紧密,比如国际税收问题。国公部分主要是看教材的,且大纲中变化较小。国经部分也是看教材,特别注重做作练习。因为术语容易看错,所以一定要心细。比如cip,cif一定不能看错,不然大错特错了。

宪法行政法是一个很好通过的重点,就其二者的分值来看,总分大概保持在85分左右,与民法或刑法持平;就其内容来,难度又远远小于民法或刑法,由此看来,做好了宪行,就做好了司法考试这笔买卖。有同学认为行政法实在是一个不好拿分的科目,学习了几个月,反过来做题行政法依然做不对,产生放弃情绪后将重心转移到了民、刑上来。笔者认为,恰恰因为行政法这种高难度,才有可能得分。行政法说难是因为大家常按照生活常理去判断,孰不知我们生活中错误的违法的实例如此之多,影响了考试时的判断。如果其他学科都可以用一个小市民的大众心态分析,行政法、宪法偏偏不能如此分析。转过这个劲,再配合某几位名师宏观的指点,得分就在眼前。

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这两门诉讼法可以说是少投入高产出的典型代表。大家都喜欢把时间花在民法、刑法上面,认为这两门是重中之重,投入了大量时间却不一定换来大量产出。民、刑本身理论点众多,已非短短三月及可掌握的学科;此外,中上和上等之间,虽然看起来很近,却要投入大量心血,而相同的投入时间,花费在俩诉上面回报却很不一般。诉讼法虽是记忆性学科,但很有规律可寻。此外正如本文前已述及,知识点要细记,在俩诉讼法方面体现尤为明显。当民法、刑法学习到一定基础以后,笔者建议大家适当关注诉讼法,争取做到诉讼不丢分,那离400分已不远矣。

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大纲,用于熟悉理论架构,平时回顾知识点用。大纲有很多亮点,所以的`大纲也值得研究。

2、教材一套(“三大本”),用于反复识记,尤其是卷一。但是仅有教材是不够的,虽然也有人仅看教材过的,但此类人往往是基础很好,领悟力也特别强的人。

3、教材增补本及配套模拟测试,这本书的考点比较集中,有利于提高效率。教材增补本不一定每个书店都有,可以考虑网上定购;其他辅导书,如果你刚进入复习,或者基础的确“很差”,建议准备一些。

友情提示:教材作为第一轮复习的重点,当进入第二轮复习,把法条放在第一位。

4、法律法规汇编,应当有,大多数法律科目都以法条相关考核为主。

5、重点法条类书籍,建议准备一套。

6、真题解析,这是每一位考生都必须有的。真题有两个明显用途:一是作为模拟题,二是作为研究。在制定学习计划时,建议大家先做一遍去年的真题,了解一下自己的基本功,这样使复习更加有侧重地进行。然后再开始系统的复习。每复习一遍,做一轮真题,以明确复习的方向和命题思路,以便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通过2-3次反复,相信你会信心十足地应考。

8、模考卷,要做2-3套,模拟题的作用不在于提高知识水平,而在于提高应试能力。

9、培训班或者适当的课件,建议有条件的考生可以考虑。听课的作用只是帮你理清思路,抓住重点,建议大家可以了解下法律顾问辅导。考试关键还得靠自己的努力,其他都不能完全依靠。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六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依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6号)国家开始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

人事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1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经贸委申请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七

了解法律渊源;

四、熟悉我国法律的效力;

五、了解法律制定;

六、熟悉法律体系;

七、熟悉法律规范;

八、熟悉法律实施;

九、熟悉法律关系;

十、熟悉法律解释;

第二章宪法来源:

一、了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熟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熟悉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和经济制度;

四、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五、熟悉公民的概念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六、了解国家机构的概念、组织活动的原则和我国现行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三章行政法。

一、行政许可法。

(一)熟悉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行政许可的原则;

四、行政诉讼法。

(一)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和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二)掌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三)熟悉行政诉讼的管辖;

(四)了解行政诉讼参加人;

(五)了解行政诉讼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

(六)熟悉行政案件审判的有关内容,包括:起诉的条件、期限和行政案件审理的特点。

五、国家赔偿法。

(一)了解国家赔偿的概念、特征;

(二)熟悉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法的调整范围;

(三)熟悉行政赔偿;

(四)了解刑事赔偿;

(五)了解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第四章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一、刑法。

(一)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掌握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三)了解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共同犯罪;

(四)熟悉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量刑,数罪并罚;

(五)了解减刑、假释、缓刑、时效和赦免;

(六)掌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五章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一、自然资源法。

(一)了解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法的含义;

(二)了解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和原则;

(三)熟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四)熟悉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节约能源法。

二、环境保护法来源:

(一)了解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

(二)了解环境监督管理机构;

(三)熟悉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四)熟悉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六)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七)了解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六章社会保障法。

一、了解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三、掌握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四、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

五、熟悉养老保险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六、熟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七、了解社会救济的概念、特征;

八、了解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九、了解社会救济的基本制度;

十、了解优抚安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一、国际经济法。

(一)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五)了解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

(六)了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八)了解政府采购协定。

二、对外贸易法。

(一)了解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了解对外贸易主体的概念、种类、资格条件、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了解对外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管理以及促进性政策措施;

(四)了解对外贸易秩序。

三、反倾销条例。

(一)了解反倾销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掌握倾销、损害的概念,熟悉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三)熟悉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同类产品、国内产业的概念;

(四)熟悉反倾销调查及其裁定,了解反倾销措施以及反倾销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四、反补贴条例。

(一)了解反补贴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掌握补贴、损害的概念,熟悉补贴与损害的确定;

(三)熟悉专向性补贴,熟悉反补贴调查和裁决,了解反补贴措施以及反补贴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五、保障措施条例。

(一)了解保障措施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熟悉损害调查与裁决及采取保障措施的形式;

(三)了解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八

三、熟悉税务代理的法律地位,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确立、变更与终止的基本程序。

四、掌握在税务代理关系中,委托方与受托方各自应有的权利、义务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熟悉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和税务代理机构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

三、熟悉在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了解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基本规程,掌握代理企业税务登记的操作要点。

二、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管理制度,掌握代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的操作要点。

三、了解代理税种认定登记的基本内容与操作要点。

第四章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

一、了解发票种类、适用范围与发票管理权限的划分;熟悉发票领购操作规定。

二、熟悉发票填开的具体要求,掌握正确填发票的操作要点。

三、熟悉代理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掌握代理审查发票的操作要点。

第五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二、熟悉代制记账凭证,代作账务处理,代理编制会计报表的操作规范。

第六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第七章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第八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三、熟悉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掌握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承包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代理纳税申报的操作要点;掌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方法.

第九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一、了解代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填报方法。

第十章代理纳税审查方法。

第十一章流转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二、熟悉代理消费税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审查操作要点。

第十二章所得税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第十三章其他税种纳税审查代理实务。

一、熟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应纳税额审查操作要点。

二、掌握印花税应税合同、其他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目、税率代理审查操作要点。

四、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减免税土地面积代理审查操作要点。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

一、了解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二、熟悉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规程。

第十五章代理涉税文书填报实务。

一、了解税务代理涉税文书的种类,熟悉税务代理执业文书的基本格式和基本要求。

第十六章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

一、熟悉税务咨询的内容和形式,掌握税务政策运用咨询的操作要点。

二、了解税务顾问的基本特点,熟悉税政指导、财务咨询的操作规范。

三、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特点、作用。

四、熟悉税收筹划的方法,了解税收筹划的基本程序和操作要点。

第十七章税务代理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

二、熟悉税务代理质量控制的基本规程,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基本规范。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九

1.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记过

b.罚款

c.降级

d.撤职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3

b.5

c.7

d.10

3.能够设置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是()。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a 15

b.30

c.60

d.90

5.在国家赔偿中,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倍。

a.8

b.10

c.15

d.20

1.行政程序公开原则的内容包括( )。

a.行政立法必须公开

b.行政信息公开

c.设立听证制度

d.行政决定公开

2.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有( )。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b.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c.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有( )。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由行政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

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5.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

a.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c.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人被羁押的

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b

2.b

3.a

4.c

5.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十

1.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l00元的决定。

(案例分析第75题)

1.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为被告。

a.警察丙

b.派出所

c.d区公安分局

d.a市公安局

1.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案例分析第76题)

2.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b区人民法院

b.c区人民法院

c.d区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2.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分析第77题)

3.本案中,法院对于乙()。

a.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

d.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3.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案例分析第78题)

4.审理本案,法院应当在()内做出一审判决。

a.立案之日起3个月

b.立案之日起6个月

c.开庭审理之日起3个月

d.开庭审理之日起6个月

4.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时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a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位于b区)发布《专题会议纪要》,其第5条规定:为保证规划区内的正常营运,城市公交在该区内开通的若干线路免交相关交通规费。按照这一规定,市公交公司(办公地点位于c区)在规划区内开通的公交5路汽车就可以享受免交交通规费的待遇。甲(住址在d区)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客运经营户,其营运路线与公交5路重叠,但仍被要求交纳交通规费。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第71题)

5.若甲认为a市政府的行政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应向()提起诉讼。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b区基层人民法院

c.c区基层人民法院

d.d区基层人民法院

5.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l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l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a市人民政府,该机关所在地位于b区,所以应当由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分析第72题)

6.下列关于甲的诉讼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c.甲不能直接以原告资格起诉,但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d.甲不具有原告资格

6.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存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2)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3)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的不利影响,而并不是要求原告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

7.对于本案,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15天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7.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一审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案例分析第74题)

8.如果法院判决维持a市交通管理部门对甲的收取交通规费的行政行为,则()。

a.甲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甲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复议

c.甲不服该判决,可以拒绝交纳交通规费

8.正确答案:a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某公司欲建办公楼,楼址选在一幢居民楼的前面。但该居民楼的居民认为规划图中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距离太近,而且办公楼高达14层,建成后势必影响居民楼内几十户居民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筑申请,并要求该公司另择楼址或调整现有的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办公楼与居民楼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向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分析第71题)

9.以下关于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不享有,批准行为不是针对居民,他们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9.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l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l2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案例分析第72题)

10.如果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均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是()。

a.他们是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b.他们是非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c.他们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d.对他们的起诉,人民法院有一并审理的义务

10.正确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4条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案例分析第73题)

11.如果只有两户居民提起行政诉讼,其他相关人均未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b.因为是共同诉讼,因而应当强行追加其他相关人为共同原告

c.有义务通知其他相关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否参加,取决于他们自己

11.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案例分析第74题)

12.若居民提起行政诉讼,但该公司已经在兴建办公楼,且诉讼中未予以中止,待庭审结束时法院查明有关部门的批准属违法行为,而该楼已接近完工。对此,法院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a.确认批准行为违法,要求拆除该办公楼

c.衡量利益得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2.正确答案:d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十一

1.市场营销的基点和中心是( )。

a.消费者需求

b.市场竞争状况

c.市场营销观念

d.国家经济政策

2.消费者市场也称为( )市场。

a.批发产品

b.零售产品

c.中间产品

d.最终产品

3.将消费者购买行为分为惯性反应行为、有限解决问题和广泛解决问题的标准是( )。

a.购买者的投入程度

b.购买过程中解决问题的程度

c.品牌差别程度

d.购买者的消费心理和个性特征

4.选择目标市场的前提条件是( )。

a.需求定位

b.消费者分析

c.市场细分

d.竞争对手分析

5.原材料和零部件属于( )。

a.消费品

b.工业品

c.零售品

d.批发品

6.企业产品项目的总和是( )。

a.产品组合的广度

b.产品组合的宽度

c.产品组合的长度

d.产品组合的深度

7.撇脂价格策略是( )策略。

a.高价格

b.低价格

c.折衷价格

d.折扣价格

8.某企业对购买整辆车和购买零部件的顾客分别采用不同的价格,这一定价方法属于( )定价。

a.成本导向

b.需求导向

c.竞争导向

d.宏观政策导向

9.某企业通过赞助世博会来进行产品的推销,这种推销策略属于( )。

a.人员促销

b.广告促销

c.营业推广

d.公共关系

10.甲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手中需要经过2个环节,乙产品需要3个环节,与甲产品相比,乙产品的销售渠道属于( )渠道。

a.宽

b.窄

c.长

d.短

11.广告媒体选择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原则。

a.目的性

b.有效性

c.公益性

d.可行性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十二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已经迫在眉睫了,或许你还是一头雾水,抓不到重点,特意通关秘籍汇总,希望可以顺利帮助你通过!

1、题型较容易,全是选择和判断题,且判断题选错不用倒扣分(可大胆选择了),多选题少选还有分的(对个别答案心中没有底,就不选了)。

2、考试分数计划要求通过就可以了(就是百分制60分),如很有兴趣学习,待通过之后才慢慢学习!

3、凡是考试都有重点的,学习要抓住重点来学习,就可事半功倍了。看,分为掌握、熟悉、了解,掌握一般占考试分数的60%、熟悉占30%、了解10%左右的,这样对掌握的内容,就要重点学习和练习了,当然时间安排也是倾斜的。这是实现60分的关键。

5、学完一门书,才学另一门书;先学基础课目,才学专业实务课目。

6、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适当分配各科学习时间(不要平均分配时间),同时看书要有进度计划。过了时间没有跟上计划,就要加班补上,保证计划的进度,才能保证考试通过的。

假如以上这几点对于你来说可能比较困难,比如自制力比较差,学习计划很难实施,那就建议你报法律教育网的辅导培训班,比起一个人枯燥无味的学习来说,相对效率要高的多!而且没有时间地点的限制,随时学习,很轻松,方便,老师点播,可以祝你一臂之力!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十三

四、熟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概念与特征、法律地位、设置、构成和职能;

五、了解协会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了解其组织机构、章程及业务范围。

二、了解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重要意义;

三、熟悉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第三章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来源:

一、了解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机制的基本涵义;

二、了解治理结构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系;

三、熟悉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结构及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四、了解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基本原则和重点;

五、了解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政策建议。

第四章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

一、了解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与在决策中的作用;

二、熟悉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方式与制度保证;

三、熟悉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要求;

四、熟悉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法律意见书;

五、掌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案例的分析技能;

六、熟悉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具体任务和基本要求;

七、熟悉企业改制;

八、熟悉企业重组上市;

九、熟悉参与涉外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起草、审查合同与合同管理。

一、掌握起草和审查合同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合同的起草与审查;

三、掌握起草、审查合同的案例分析技能;

五、熟悉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六章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

(一)了解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参与制定、审核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二)熟悉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三)掌握审查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

(四)掌握制定、修改企业规章制度的案例分析技能。

二、办理企业登记。

(一)了解企业登记机关及其分工;

(二)掌握企业设立登记的有关内容;

(三)熟悉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内容;

(四)熟悉企业注销登记的有关内容;

(五)熟悉办理企业登记的要求。

三、办理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法律事务。

(一)熟悉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

(二)掌握商标注册及注册商标的转让与使用许可;

(三)掌握专利申请及专利的转让与使用许可;

(四)熟悉商业秘密及其保护措施;

(五)掌握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案例分析技能。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了解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含、意义和特点;

(二)了解“四五”普法的目标和任务;

(三)了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普法工作要求以及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

五、外聘律师来源:

(一)熟悉需要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范围;

(二)了解选聘律师的种类;

(三)熟悉对选聘律师的要求;

(四)熟悉选聘律师的程序;

(五)了解与外聘律师联络与配合的要求。

第七章办理民事诉讼事务。

一、了解民事诉讼的概念;

二、熟悉回避;

三、掌握诉讼参加人;

四、掌握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管辖异议;

五、熟悉证据的概念、种类,举证责任和证据保全;

六、了解法院调解的原则和效力;

七、掌握财产保全的概念、种类、范围、措施和财产保全的程序;

八、掌握先予执行的概念、适用案件范围和程序;

九、了解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十、掌握第一审程序的有关内容,包括:普通程序、简单程序、判决和裁定;

十一、掌握第二审程序;

十二、熟悉审判监督程序;

十三、熟悉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十五、熟悉执行程序;

十六、熟悉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涉外送达,涉外期间,涉外财产保全,司法协助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熟悉我国的破产法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二、熟悉破产程序的开始,掌握破产原因、破产案件的申请与管辖;

三、熟悉债权人会议的性质、职权,会议的召开与会议决议的效力;

四、熟悉破产和解与整顿;

五、熟悉破产宣告及其法律后果,熟悉清算组、破产债权及破产财产;

六、掌握破产清偿程序;

七、熟悉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有关规定。

第九章办理民商事仲裁事务。

一、了解民商事仲裁的概念,熟悉其适用范围;

二、熟悉民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三、了解民商事仲裁机构及仲裁规则;

四、了解仲裁当事人、仲裁代理人;

五、掌握仲裁协议的有关内容;

六、掌握仲裁程序;

七、熟悉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制度;

八、熟悉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十四

好的复习方法是考试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今天应届毕业生小编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企法顾问考试的考前复习方法,希望对大家有用。

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司法考试用书大体有4类:一是教材类用书。主要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纲编写而成。这类书是考试的基础,建议考生必备;二是辅导类用书。主要是围绕教材类用书的内容所作的辅导讲义等。这类书籍良莠不齐,考生应当谨慎。即使是好,也不可过多,切不可让其占用你太多的时间与精力;三是习题类用书。这类书主要是根据纲和教材内容设计而成的习题集,或者是对历年考试真题解析与点评。这类书可以适量用之,尤其是权威的历年真题解析对训练大为有益;第四类是司考方法类用书。此类书以“考试”为研究对象,从学习技能和应试方法入手,围绕重点考试科目和司考“题眼”纵横解评,浓缩了多年辅导的智慧与精华,可起到为学员“减负、提速、点睛”之功效。

通过司法考试的朋友会有这样的记忆,那就是获取并利用好高质量的辅导资料是取得司法考试胜利的重要法宝之一。首先,我们认为《国家司法纲》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准备莫按摩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如何复习最有效率考试组织者的命题依据,也是考生复习范围的依据。其次,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资料。如果你是科班出身对法学基本原理已有很好的掌握,你可以重点选择练习题和近几年真题的资料;如果你对法学原理还没有全面地掌握,你最好选系统的辅导资料进行复习。

1.确立目标选准路。

走不对路永远到不了目的地!一个好计划=成功50%。人人都知道计划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制定出一个好计划呢?根据笔者的感悟,制定计划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规则:

(一)是因人而异。学习没有定势。各人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况且各人的法学基础、时间、精力、兴奋周期等都不尽相同,故学习计划首要的是适合自己。其中的要义只有一点,那就是在计划中要充分体现自己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是略微拔高。所谓拔高,形象地说就是“跳起来摘桃子”。有高度才有难度,有高度才有压力。考|试/大相反,没有压力则没有动力。所以,学习计划一定要定得略高一些。

(三)是重在激励。自我激励是人们增强信心不可或缺的手段。我们所作的学习计划,应当满足三个目的:一是能作为自己学习过程的.指南;二是能作为学习进度的“晴雨表”;三是能成为使自己不断感受成功,不断得到满足,不断激发热情的“助推器”。

2.把握成功的节奏。

如果把司考视为走向成功的一首乐曲,那么恰如其分地把握节奏的“轻重缓急”就成了这首曲子成败的关键。在司考过程中,如何合理分配复习时间是制定学习计划的关键点。根据许多考生的经历体验,在复习时间的划分上大体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一月速成法。此法成功者均为实力雄厚的专业人士,他们只需将教材和法条的重要内容有选择地突击一月,即顺利闯关。虽然这部分人为数不多,但毕竟确有奇才。

第二,三月冲关法。这部分考生一般是:用一个半月读完教材与法条;用一个月背记重点;再有半个月做题练习。

第三,六月备战法。此法通常为:四个月打基础,即看教材与法条;一个月背记重点;一个月做题练习。

“人生是可以策划的。”无论你使用哪种方法,只要适合你自己,这是计划的法则。无论你如何切分时间,有几项内容是不可或缺的:一是熟悉大纲;二是通读教材;三是精读法条;四是模拟练习。每项内容各其功用,你可以循序而进,也可以穿插而行。

3.再为你的学习计划安装一个“猫眼”。

没有督促,任何计划都难以变成现实。人是有惰性的,加上工作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考生必须创造一种机制来督促自己,每天检查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不断校正运行的偏差,就像街口日夜监视着过往车辆的电子“猫眼”。

华罗庚先生说:“书要能从薄读到厚,还要能从厚读到薄。”所谓“读厚”,即从头读到尾,从少读到多,从粗读到细。而所谓“读薄”,则无非是归纳、总结,取其精华。对于司考者来说,笔者认为更主要的是练就“读薄”的功夫。

1.傍“大户”。“司考是放弃的艺术”!对于司考学会放弃比懂得获取更加重要。放弃的技巧之一,就是如何抓住得分“大户”。从历年考试命题的定势观之,刑法、民法、行政法加上三大诉讼法和合同法就有足以让人心动的分值。考生抓住了这几门主科,也就傍上了得分的“大户”。

2.扣“题眼”。知道了得分“大户”并不等于每个章节都要“均等对待”。前面介绍了如何判断“题眼”的几个规则,现在考生需要做的就是,依据上述规则,以命题者的眼光与思维从教材中寻找出现实的“题眼”所在。记住,不要忘了给它们插上一面面“小红旗”。

3.当“主编”。这是一个使你所读的书从厚变薄的“主编”,其主要的工具有两样:一是描红笔。作用是圈划基本概念,标记重要段落,写下心得注解;二是笔记本。

学习笔记对备考有多重要?怎么说也不为过。首先,路标作用。当厚厚的教材经过你的加工整理,变成了一本一本学习笔记,你再也不会因为书厚而大伤脑筋,它可以就像地图一样,引导你理清知识结构与脉络,轻松容易地找到你所要提取的知识内容。

其次,记忆工具。制作笔记的过程本身就是消化知识,融会贯通的过程。亲自总结而成的图表、心得、段子等内容,凝结着自己对所学知识的精巧理解与认识。当日后再次温习时,只要一见到本子上所浓缩的精华,记忆的闸门便可瞬间打开,学习效率便可大为提高。

第三,增强信心。成功的感觉实在是太好了!当你看到这些教材的缩影,知识的精华,你会感觉这是自己付出的成果,是汗水的结晶,就像农民看到自己地里茁壮的庄稼,一种收获在望、信心百倍的心情会油然而生。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十五

请考生于指定日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进入相关栏目,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3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998〕4号)、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5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49号)精神,

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10月20-21日举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 考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考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考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考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 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7.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8.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9.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0.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11.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日至7月3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7月1日至8月1日,缴费时间定于7月1日至8月2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7月1日至8月15日。

(二)报名程序

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号。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7月1日至8月1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报名表》、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报当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持上述材料到省国资委(地址:成都市黄忠小区同友路11号,电话:87598812)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五、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由考生自行购买。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费〔〕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8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八、根据有关规定,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到国家划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数据后,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并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移交,供相关专业管理工作使用,原则上各级考试机构不开具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

九、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要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十六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今年10月开考,报名已从即日开始,具体报名截止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一)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6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二)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4年,或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三)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2年。(四)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五)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考试安排)。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十七

三、熟悉企业集团的有关内容;

四、了解企业组织结构的有关内容,熟悉企业组织结构的设计,掌握企业组织机构的形式。

第二章企业管理原理与发展来源:

一、了解管理含义、性质、作用与职能;

二、了解组织的含义与类型,划分组织部门的原则,人员配备;

三、了解领导含义、领导方式分类,领导者素质,领导艺术与方法;

四、了解激励、控制与协调;

五、了解西方管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包括古典理论、行为科学理论和现代管理理论;

六、了解现代管理理论的新发展。:

第三章企业经营战略、计划与决策。

一、了解企业战略管理的含义与特征,起源与演变;

二、了解战略管理思想的演变与趋势;

三、熟悉企业战略管理的基本内容、企业战略的类型;

四、了解企业战略规划与计划;

五、熟悉企业决策的概念、特征与基本要求,了解科学决策的原则与标准,掌握决策的不同类型和决策程序。

第四章企业市场营销。

一、了解市场营销的观念、市场营销的环境;

二、熟悉市场营销战略;来源:

三、熟悉市场营销策略中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了解市场营销策略中的促销策略和分销策略。

四、了解市场营销学的新发展。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

一、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含义、特点、目标、战略与规划;

二、了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

三、了解员工的选择与聘用;

四、了解人员开发与培训、绩效考核管理;

五、了解薪酬、福利,熟悉劳动保障,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六、了解劳动关系含义、法律特征,熟悉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九、掌握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六章企业生产管理与安全生产。

一、熟悉生产管理的概念及基本任务,了解生产管理科学的发展;

二、了解生产作业系统设计;

三、了解生产作业系统的运行;

四、了解生产作业系统的改进;

五、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六、掌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七、了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

八、了解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九、熟悉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企业质量管理。

一、熟悉质量、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的概念;

三、熟悉质量管理系列标准;

四、熟悉质量管理认证的发展、质量认证制度的内容、要素及质量认证制度。

第八章企业研究与开发。

一、了解企业研究与开发的含义;

二、了解企业新产品开发的有关内容;

三、了解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

第九章企业财务管理。

一、了解财务管理的任务、内容和职能;

二、熟悉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

三、熟悉长期投资决策;

四、熟悉筹资方式与筹资决策;

五、掌握财务报表与财务分析。

第十章企业信息化建设。

一、了解信息化的含义、范围和意义;

二、了解工程设计制造信息化;

三、了解企业管理信息化;

四、了解企业信息系统支持平台。

第十一章工商谈判。

一、熟悉工商谈判的类型及基本原则;

二、熟悉工商谈判准备工作的有关内容;

三、熟悉工商谈判的过程;

四、了解工商谈判的策略;

五、了解工商谈判效益的评估。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十八

1.根据我国《宪法》,甲省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负责。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甲省人民政府

c.甲省人民代表大会

d.乙市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乙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由乙市任农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因此应当向其负责。本题正确答案为d.

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自然资源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

a.山岭

b.矿藏

c.森林

d.荒地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原则。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3.根据我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这一规定符合立法应当遵循的( )原则。

a.统一

b.民主

c.科学

d.独立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立法法》根据我国长期立法实践的经验规定了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民主的原则和科学的原则。其中民主的原则又包括: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以及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4.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活动中,既可由立法机关进行,又可由学术研究机构进行的是( )。

a.法典编纂

b.法规汇编

c.法律清理

d.法规清理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方式主要有:法规汇编、法典编纂和法规清理。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文件依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做出系统排列,汇编成册。其特点是:具有系统性;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非官方的。其他两种系统化方式只能是在有关国家机关的主持下进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5.根据我国《立法法》国务院部门规章与某省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由( )裁决。

a.制定规章的国务院部门

b.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效力的位阶和裁决。《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做出裁决,第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第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第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6.根据我国《立法法》,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 )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

d.国务院法制办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立法法》第17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国家主席任职条件和职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年满45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主席

b.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c.主席有权决定特赦

d.主席有权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具体考查的是国家主席的任职条件和职权。根据宪法规定,年满45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家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有权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待外国使节。对于特赦令国家主席只有发布权,没有决定权。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8.在我国( )年宪法修正案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载人宪法。

a.1988

b.1993

c.1999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宪法的修改。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1988年、1993年、1999年和经历了四次修改。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9.根据我国《宪法》,有权批准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的国家机关是( )。

a.直辖市人民政府

b.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国家机构。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而国务院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篇十九

险防范机制。

一、了解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概念和特。

二、熟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三、熟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能。

职责。

事务管理模式。

的开展情况。

一、了解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二、熟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三、熟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四、熟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和管理模式。

第二章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实。

第一节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概述。

一、了解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概念和分。

二、了解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

策的主要作用。

三、熟悉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

策的有关规定。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