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指控犯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为获取非法利益,自下半年开始,被告人杨某向被害人张某某、江某某、代某某高利放贷,并假以提供资金帮助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在催索债务过程中组织被告人董某某、缪某某等人分别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被告人杨某还与被告人董某某、缪某某等人开设赌场,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董某某、缪某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李某某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转自:长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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