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9月20日起 开具17% 16% 11% 10%税率蓝字发票的 需要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9月20日起 开具17% 16% 11% 10%税率蓝字发票的 需要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时间:2020-09-11 07:25:12

相关推荐

9月20日起 开具17% 16% 11% 10%税率蓝字发票的 需要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01

政策内容:增值税发票不能自行开具

1.政策内容《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自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增值税自行开具权限关闭也就是说,从9月20日起,关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纳税人端自行开具17%、16%、11%、10%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了。

3.未开具发票处理办法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前,进行申报未开具发票的,可以按照原税率补开;开具发票的,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按照原税率补开红字发票或蓝字发票。

02

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注意事项

1.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要提交《开具原税率发票承诺书》(文末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2.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3.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4.留存备查资料: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案例解析】【例1】9月2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必须在24小时内,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2】纳税人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从文件的要求是“自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仅仅是要求“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需要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并没有要求开具红字发票需要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03

未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处理方法

(1)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前,未进行申报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或者更正申报,涉及缴纳滞纳金的,按规定缴纳;(2)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后,不得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已经开具的,按规定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新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04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05

如何申报

【案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在2月就一笔销售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4月,该纳税人根据客户要求就该笔销售收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5号)规定,纳税人4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案例2】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发生以前月份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中止,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金额10万元,税额1.6万元,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答:纳税人4月开具原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红字冲减的金额、税额计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列次。

06

附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本文来源:税政第一线,上海税务、xiaochenshuiwu等,侵权请联系删除。

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航天信息山东服务平台

山东财税人的一站式社区化平台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