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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股东可否查阅子公司及“孙子”公司的账簿吗?|安里财税研究AnnLy

时间:2024-03-14 05: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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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股东可否查阅子公司及“孙子”公司的账簿吗?|安里财税研究AnnLy

案情简介

1.11月10日,徐宇兵、陈默发起设立墨龙科技公司;11月30日,墨龙科技公司获核准设立;徐宇兵持股20%、陈默持股80%。墨龙科技公司股权结构几经变动后,目前的股东情况为徐宇兵持股20%,深圳墨麟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陈默及另外四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20%。

2.5月3日,徐宇兵向墨龙科技公司邮寄《股东行使知情权请求函》,其在《请求函》中要求墨龙科技公司提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雪茗斋公司(成立)自成立以来至4月30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其查阅、复制;提供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雪茗斋公司自成立以来至4月30日期间的公司会计账簿等供其查阅。

案情简图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股东知情权源于股东身份,股东只能向其所在的公司行使知情权,即使雪茗斋公司是墨龙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但仍是独立法人。据此,虽然作为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的知情权,但母公司的股东并不因此享有对子公司的知情权,股东只是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投资公司的股东权益,而与该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即本案中徐宇兵对雪茗斋公司不享有股东知情权,对徐宇兵提出的查阅、复制雪茗斋公司的有关材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墨龙科技公司提出的徐宇兵对雪茗斋公司不享有知情权的答辩意见,予以采纳。

编者:这种现象司空见惯了吧,记得某知名公司的自然人老板老李,其子小李成立(大股东)了J公司,但是公司儿子就是个挂名傀儡,老子实际控制人,从股权上来讲这个公司跟老李毫无关系,但是老李及老李公司的财务不仅肆无忌惮的索取各种财务报表,更甚至以资金统一管理的名义,让小李的公司上交。这其中就包括J公司A轮募集的资金上亿元。到最后,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了——

本文选自:公司涉诉案例权威解读

原作者:曹锴 周琼 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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