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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企业破产重整团队陪同信州区法院一行赴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交流学习

时间:2019-03-18 09: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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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企业破产重整团队陪同信州区法院一行赴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交流学习

9月1日,我所企业破产重整团队负责人迟非律师等人陪同信州区人民法院汤爱丽专委、叶丽萍庭长赶赴温州市,与破产管理人协会交流学习。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浙江嘉瑞成律所首席合伙人马文兵律师,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刘旭海副会长等人热情接待,并倾囊相授。

参与交流人员合影

本次交流学习会的主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购房消费者的认定、以房抵债债权的认定,以及债转股的处理问题。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破产与重整团队的戴盛律师、吴孙有律师、徐琦律师详细分享了温州地区的相关政策,以及他们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交流会议现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整工作,可谓破产管理人碰到的共同难题,但温州地区政府部门联合制定了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的共识性文件,有效助力法院审判工作。在特殊问题的处理上,刘旭海副会长指出,还需以有利于债权人、有利于破产案件的推动的原则,法院和政府在法律框架内,大力支持管理人的创新做法,比如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可以向债权人明示,对收到开会通知而不来参会的,即视为同意债权人会议的所有事项;关于债权的认定,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灵活处理。戴盛律师认为,以房抵债的债权认定应回归最初的法律关系,并结合所抵债务的性质、抵债的时间点、所抵房屋的状态等情况,区别处理;对于烂尾楼,应区分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状态,和破产案件受理后资产是否有新增,以明确所新增资产的权属及受益人的义务。

此次交流,让我们学习了浙江省各级政府和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办理的前沿政策、先进理念,破产管理人宝贵的经验和创新做法,为我们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

撰稿:钟鸣雁

摄影:钟鸣雁

编辑:徐秋霞

审核:王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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