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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西安华清学府城9岁男孩遇害案今一审宣判!

时间:2021-03-03 1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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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西安华清学府城9岁男孩遇害案今一审宣判!

5月2日,西安市华清学府城小区一名9岁男孩失踪,后在楼顶被发现,经送医后确认死亡。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幸福中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奋战约40个小时,于5月5日凌晨,成功将32岁的犯罪嫌疑人令某抓获,另一嫌疑人赵某也随之落网。同年5月24日,令某、赵某被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庭审现场)今天(9月9日)上午,西安华清学府城绑架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令某、赵某绑架九岁儿童,并杀死人质,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惩处。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令某、赵某绑架九岁儿童,并杀死人质,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情节、犯罪的后果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令某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赵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旅行箱、床单布、黑色外套等涉案物品依法没收;四、被告人令某、赵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磊、程洁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四千二百九十七元五角(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最终,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令某死刑,判处被告人赵某无期徒刑,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4.4万余元。

(庭审现场)

据记者现场了解,宣判后,二被告人均称要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表示被告人上诉,他们也将上诉。

案情回顾4月底,被告人令某与被告人赵某预谋,计划绑架本市新城区华清学府城小区内一名女孩。令某承诺事成之后给赵某支付购买手机费用。

(案发现场图)5月2日,被告人令某自行临时决定将绑架目标更换为与其同住华清学府城23号楼2单元的被害人曹某某(男,9月3日出生)。当日20时许,令某将自家床单撕开用于蒙面,通过手机告知赵某自己欲实施计划并获得鼓励后,独自前往22层的曹某某家,将曹某某带至7层自己家。后被告人令某要求曹某某向其母程洁打电话索要赎金10万元,后改为5万元。曹某某尚未拨打其母电话即伺机逃离,被令某追上扑倒后用身体压住全身数分钟,直至曹某某彻底不动。令某判断曹某某已窒息死亡,将曹某某遗体抛放于本单元22层与楼顶夹层一空房间地面。

(案发现场图)令某为消除作案痕迹,将曹某某所穿衣裤全部脱光后带走,并打电话通知赵某其绑架行为已完成,要求赵帮助清洗擦除自己家中被害人留下的指纹等痕迹。赵某到达后,二人共同将曹某某的衣物用水浸泡后扔至雁塔区等驾坡村一垃圾箱内,后返回令某家中共同对室内和作案衣服等进行清洗,赵某清理完毕后回家,后令某将蒙面用的床单抛于路桥公司家属院内一水泥坑井内。5月3日零时许,曹某某被发现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曹某某符合被他人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令某、赵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应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针对上述指控,检察机关随案移送了相关证据。

(案发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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