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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时间:2019-06-19 0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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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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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公安局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为从严打击加快办理食药环案件,加大对电鱼毒鱼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吉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红旗门派出所在吉首市寨阳乡河将正在电鱼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兴当场抓获并收缴其自制的电瓶打鱼机。

犯罪嫌疑人接受审讯

寨阳河属于湖南吉首峒河国家湿地公园区域,禁止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杨某兴从8月24日至8月30日期间,前后4次用自制的电瓶打鱼机在吉首市寨阳乡河里非法捕鱼,前三次共电得5斤左右的“白条鱼”,并卖掉一部分,赚取50余元,第四次电得的1斤左右的“白条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犯罪嫌疑人及电鱼工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兴对其非法捕捞“白条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杨某兴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依法取保候审,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鱼区,禁鱼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审核:王柳雅】

【编辑:汪洋 张琪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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