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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惠 | 小心路怒症 莫开“斗气车”

时间:2021-01-05 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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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惠 | 小心路怒症 莫开“斗气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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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司机看别人开车是这样的:

1、开的比我快的,作死!

2、开的比我慢的,会开车吗?

3、开的跟我一样快的,哎呦喂跟我较劲是吧!

开“斗气车”是路怒症的表现之一。在平时的开车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攻击性驾驶”的行为,比如: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心态不好的司机容易被激怒,第一反应是一脚油门冲上去,非得去教训一下对方,继而出现由轿车互别演变为“肉搏”,最终极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今天我们通过网上的几个案例,来看看开“斗气车”可能触犯哪些刑事罪名。案例一,危险驾驶罪

5月,陈某驾驶越野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引起对方驾驶员张某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陈某随即在主干道上驾车超速追赶张某所驾车辆,并在超过张某车辆后多次变道行驶,最终两车再次发生碰撞,并导致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受损。经认定,陈某不仅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危害公共安全,且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寻衅滋事罪,钱某等5人驾驶货车行驶在路上,与同向行驶骑电动自行车的3名被害人发生冲突。钱某等人将3人拦下,从车上拿下钢管,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3人一顿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中1人为轻伤一级,2人为轻微伤。法院认为,钱某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案例三,故意伤害罪11月,梁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翟某驾驶一辆小汽车在梁某车后按喇叭,但梁某并未让道。翟某恼怒之下驾驶汽车追上并逼停了梁某,随即二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致使梁某左锁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梁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路怒症一旦发作,严重的会产生行为失控。不少司机仅仅因为轻微的剐蹭,甚至只是“加塞儿”未果等原因,就停车谩骂,继而大打出手。开车本是为了节约时间,结果反而耗费了巨大的时间成本,严重的还触犯了法律法规。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双方损失惨重,就像大家开玩笑说的那样,“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笔者认为,“路怒”只是表象,归根结底还是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淡薄,很多路怒行为目前都难以准确界定,在法律上也缺乏明确的处罚规定,为减少因攻击性驾驶行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可适当增加社会对攻击性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驾驶人通过深刻理解路怒的法律后果,最切实可行的做法还是要做好自我调节,让心情"慢下来"。因此,在每次出行时尽量提早出门,让行车时间更充足,有了时间,在适当情况下还可有意识放慢车速,让自己尽量从容些。另外,一旦发生事故,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妥善处理,切勿发生语言及身体冲突,倘若遭遇强敌,淡然一声笑,平安最重要!作者:张雅惠,女,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责编:王建坡有趣的灵魂在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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