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又一批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标准曝光!

又一批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标准曝光!

时间:2023-11-13 00:07:25

相关推荐

又一批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标准曝光!

1

明光市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增减挂钩)〔〕292号〕批复,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明东街道唐郢村、魏岗村,石坝镇魏桥村,苏巷镇苏巷村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20.1211公顷(其中耕地16.2505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明光市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1180.0515万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12530-12670元/亩,计381.1772万元;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25060-25340元/亩,计762.3544万元;

3.青苗补偿费总计36.5199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6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二、补偿安置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本、文件(土地承包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登记。结果张贴于被征地所在村组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如期办理登记的集体或个人,一律以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所在乡镇调查、清点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四、自开始现场清点调查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物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7月1日

2

明光市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增减挂钩)〔〕293号〕批复,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明光街道赵府村、严岗村、蔬菜村、林庄村,明东街道魏岗村、抹山村、大纪村、唐郢村、新塘村,苏巷镇苏巷村,自来桥镇桥镇村,涧溪镇鲁峰村,张八岭镇岭南村、张八岭村,桥头镇新建村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21.2491公顷(其中耕地17.9944公顷),另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204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明光市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1252.1413万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12390-12670元/亩,计404.5247万元;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24780-25340元/亩,计809.0493万元;

3.青苗补偿费总计38.5673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8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二、补偿安置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本、文件(土地承包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登记。结果张贴于被征地所在村组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如期办理登记的集体或个人,一律以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所在乡镇调查、清点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四、自开始现场清点调查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物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7月1日

3

明光市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增减挂钩)〔〕294号〕批复,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明光街道严岗村,苏巷镇苏巷村,明东街道唐郢村、魏岗村,涧溪镇涧溪村、祝岗村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17.6719公顷(其中耕地15.0663公顷),另征收集体未利用地0.0064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明光市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1039.0974万元。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12530-12670元/亩,计335.6743万元;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25060-25340元/亩,计671.3487万元;

3.青苗补偿费总计32.0744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56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二、补偿安置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本、文件(土地承包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登记。结果张贴于被征地所在村组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如期办理登记的集体或个人,一律以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所在乡镇调查、清点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四、自开始现场清点调查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物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7月1日来源:明光市人民政府网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