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威海律师|| 跟“税务稽查”打交道时 这些权益可别忘记!

威海律师|| 跟“税务稽查”打交道时 这些权益可别忘记!

时间:2023-07-12 21:37:22

相关推荐

威海律师|| 跟“税务稽查”打交道时 这些权益可别忘记!

哎呀,刚刚接到有人打电话自称是税务稽查局,说明天要来检查?

现在骗子这么多,怎么知道是不是骗子呢?

税官堂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下户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加盖公章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如果税务人员违反了上述法定程序要求进行检查,纳税人有权拒绝,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今天税务稽查局过来查账,我们老板说其中有个检查人员他认识,竟然是同小区的邻居,曾经因为一些事闹过不愉快,见面很尴尬,老板问我该怎么办?

税官堂堂

您可以建议提出回避申请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利害关系的,被查企业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税务稽查人员来查账,我们公司有些资料属于商业秘密,要是泄露出去,会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啊!还有我们老板不希望别人知道他的个人财产情况和婚姻状况,这些都可以要求税务稽查人员保密吗?

税官堂堂

可以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稽查人员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保密的范围是被查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但是,税收违法行为不在保密的范畴内噢!

税务稽查局来检查,把账簿凭证调走了,什么时候才能还给我们呢?

税官堂堂

您可以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及时退还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整归还调取的账簿凭证。

稽查人员说由于发现违法行为要对我们进行处罚,我们觉得好冤

,怎么才能向稽查人员反映情况呢?

税官堂堂

你们可以陈述、申辩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依法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听说如果被处罚了,还有个纳税人权利叫“听证”?

税官堂堂

是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不过,记得要在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哦,逾期没提出的,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我们觉得税务稽查局对我们公司补税和罚款是错误的,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们维权吗?

税官堂堂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们公司由于流动资金困难没法履行税务稽查局要求补交税款的处理决定,现在税务稽查局要查封我们公司的仓库和扣押我们的货物,税务稽查人员说因为出来得匆忙,忘了带扣押收据,可以写张收条给我们,我可以拒绝吗?

税官堂堂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如果税务稽查人员以收条代替的,您是可以拒绝的。

因为我们公司欠税未缴,稽查局扣押了我们仓库里的货物,后来我们补交了所有的税款及滞纳金,可是他们却没有及时解除扣押,导致好几箱货物已经变质没办法再销售了。我们可以提出索赔吗?

税官堂堂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税务机关在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不过下列情形税务机关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噢:

一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是因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是指损害已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补偿,如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等)。

来源:厦门税务

更多法律咨询,请拨打李再庆律师电话:13406311687

【免责声明】:

“威海律师李再庆”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文经由智飞微管家编辑上传,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李再庆律师1990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先后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事业单位中层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具有政府、事业、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多重工作经验。现任山东鲁剑律师事务所主任。

该律师特别注重法律服务的专业化,致力于建设房产、金融保险和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先后取得了房地产估价师、价格鉴证师、保险公估师、保险经纪人、司法鉴定人、商标代理人等数个专业资格。李再庆律师既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更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的民商事案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完全能够胜任高层次的法律服务工作。

法律服务热线:13406311687

qq:449762082

--------------

李再庆律师微信号:lzqlvshi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