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微信号:jstvjsxw)、直播南京
今天早上7点16分
MU2809航班
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起飞飞往厦门
在飞机起飞大约半小时左右
机上发生火情
乘坐在飞机中部靠窗位的一位旅客
随身携带的手提包突然起火
初步调查是旅客放在手提包中的
充电宝发生了自燃
而该旅客当时并未使用充电宝
今天中午,“@东方航空”发布了通报
机场回应来了!
9月4日,MU2809南京-厦门航班,07:16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起飞。飞机起飞后,因一名旅客携带的充电宝起火冒烟并触发烟雾警告,乘务组按程序处置将火扑灭,飞机需要返航,并于08:24正常落地南京禄口机场,事件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之中。
机场安检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旅客所携带的充电宝额定容量40.7WH,符合旅客乘机携带锂电池的相关规定,机场安检对该旅客的安全检查均符合局方规章要求。
机场特别提醒,旅客在乘机过程中,充电宝等锂电池产品,不可办理托运,必须随身携带,且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标识清晰准确,额定能量需在100WH以下,机上不可使用。
不少乘客记录下了这一刻
“有惊无险,
真的是有生之年系列呀!”
“天上兜了一个半小时,
又回到南京了”
“起飞后客舱出现明火,
现已安全返回。”
“飞厦门中突然着火,
备降南京机场。”
一直以来,
坐飞机时都对充电宝的携带和使用
有着明确的规定。
这是为什么呢?
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短途运输旅客乘机携带的手机、充电宝、电脑、相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中均含有锂电池,在飞行过程遇到碰撞、挤压、高温等情况时极易发生因锂电池内部短路导致的冒烟、起火。
根据民航局规定,
只允许旅客随身或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符合标准要求的含锂电池电子设备、
充电宝及备用锂电池,不得托运。
重要提醒
充电宝的使用隐患
充电宝对航班飞行是具有一定安全隐患的,一旦短路很可能发生爆炸,有些机型客舱内配有机载氧气瓶,一旦在飞行过程中充电宝引燃氧气瓶,后果不堪设想。此外飞机的颠簸,气流的变化都可能引起充电宝短路起火。
小贴士
1. 充电宝额定能量(Wh)=额定电压(V)×额定容量(mAh)/1000或Wh=V×Ah
2. 购买正规厂家生产、具有3C标志的充电宝产品。
3. 尽量购买20000毫安时以下充电宝产品。
4. 使用时,不要长时间充电,尽量选用原配充电头。
5. 轻拿轻放,避免和行李中的金属物品接触放置,以免发生短路。
更全面的航空行李指南
接着往下看哈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1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
军用枪、公务用枪
民用枪
其他枪支
2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以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
弹药
爆破器材
烟花制品
3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
管制刀具
军警械具
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4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自燃物体
遇湿易燃物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
腐蚀性物品
放射性物品
5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
传染病病原体
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
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通俗点讲,就是
手枪、猎枪、发令枪,
炸弹、烟花、导火索,
警棍、手铐、弹簧刀,跳刀
黄磷、白磷、双氧水,
火机、病毒、酒精灯
.......
不管你有或者没有
想到还是想不到的
总之呢,就是对人,对飞机
有伤害的物质都是不允许带上飞机的,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也是不可以带的哦!
这一天,中国人永远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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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安全 万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