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扫黑除恶】兴安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于某权等人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扫黑除恶】兴安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于某权等人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时间:2022-09-23 16:57:33

相关推荐

【扫黑除恶】兴安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于某权等人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8月22日上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在扎赉特旗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某权等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自开始,被告人于某权为了掌控新发村基层政权,扩大在新发村的势力,让于某厚与时任新发村的各小组组长以拜把兄弟的形式结成“联盟”,逐渐形成了以于某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活动。以来,以被告人于某权为首的犯罪组织为谋求强势地位、侵蚀基层政权、打击竞争对手、谋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逞强争霸,通过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碍公务、非法采矿、诈骗等活动,形成非法控制的局面,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重大社会危害。

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于某权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三年不等的刑期,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依法对相应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序,重点突出,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本案将择期宣判。部分上诉人亲属、政法干警参加了旁听。

来源: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编辑:清风制作:高菁远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兴安日报》官方微信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