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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现将6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详细附后)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增设电子抓拍设备
打造和谐交通环境
新增“电子监控”点位
一、宁安镇市场北头道街。
实行单向通行(可由东向西行驶、禁止停车)。
二、宁安镇渤海街(原二百胡同)。
实行单向通行(可由西向东行驶)。
三、宁安镇镜泊西街立交桥南侧。
实行单向通行(可由西向东行驶)。
立交桥北侧。
实行单向通行(可由东向西形势)。
四、宁安镇闻天街至马俊街路段。
实施限时禁行(17:30至21:30)。
五、宁安市宁红线路段(宁安至红海林农场)。
抓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接打电话。
六、宁安市渤海镇。
抓拍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交警安装现场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道路交通电子监控抓拍系统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自动采集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作为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