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获悉,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出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障工作的通知》
提出今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补助标准在每人每年490元基础上
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
新增财政补助30元的一半,
即15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该通知明确:
调整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今年8月1日起,调整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具体是,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原1.5万元降低为1.39万元,即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39万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设封顶线。
调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调整为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在乡镇级、县区级、市级、市外,成年人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67%,未成年人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在上述标准上降低50%,即大病起付线降低为6950元,报销比例对应以上每个级别的报销比例提高5%。
取消普通住院报销年度封顶线
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院报销年度封顶线(12万元)。也就是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当年度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已达到1.39万元的,再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不再经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按以上报销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不设封顶线。
湄洲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朱金山
编辑:余静 值班主任:陈 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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