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利奇马”过后 灾后重建税收减免政策汇总

“利奇马”过后 灾后重建税收减免政策汇总

时间:2018-11-09 10:30:23

相关推荐

“利奇马”过后 灾后重建税收减免政策汇总

点击上方蓝色文字,关注我们吧!

夏季台风高发

而诸如狂风暴之类的灾害:

地震/洪水/台风

极有可能造成个人与企业的损失

那么

我们该如何进行税收自救?

一、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困难就包括纳税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等情形。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报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三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个人获得救济金、保险赔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增值税税政策

(一)在台风自然灾害中,受损的商品等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附件2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三)受此次台风影响,纳税人发生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损坏但仍然能辨认代码和号码的,应该如何处理?对受灾发生被水泡湿等情形,导致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损坏但仍然能辨认代码和号码的,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对相关发票进行空白作废处理,纸质发票同时作废。

五、其他税种税收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侵删。责任编辑:顺利办吴蕾

财合税专家咨询平台是一个提供财税法咨询服务的专业平台。平台以线上“互联网十财税法”,线下“百城千店”体系为支撑,致力打造集知识赋能+专家问答+解决方案于一体的学、问、办财税法全能服务模式,为纳税人一站式解决企业经营中的财务、税收、法律领域的各种问题。

财合税专家咨询平台,将以完善的服务模式,优质高效的使用体验,护您企业扬帆远航,守您财税合法无忧,做您身边的财税法专家!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