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100字范文 > 利川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一审宣判

利川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3-02-09 23:01:22

相关推荐

利川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一审宣判

点击上面蓝字「未来利川」看更多精彩内容

日前,利川市法院依法对利川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冉某拘役一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冉某承包了某小区木工工程,聘请被害人郑某、贺某、柳某、姚某做工。10月工程完工后冉某领取了工程款,在有能力支付郑某等人工资的情况下,以工程款没有结清为由拖欠郑某等人工资共计3.828万元,后郑某等人多次找冉某讨薪无果,利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多次短信、电话联系冉某要求其兑现民工工资,冉某拒不配合。

4月9日,利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以张贴形式向冉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冉某限期结清拖欠的民工工资,但到期后冉某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指令书要求履行。

9月4日冉某被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西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冉某归案后于9月21日支付了郑某等人的全部工资3.8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冉某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冉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