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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院成功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0-06-25 21: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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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院成功办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宣判,该案系我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月,被告人李某某在自有地刨地过程中,随手将抽剩的烟头扔到地里,不慎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过火林受损面积达到11338.5亩,直接造成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散生林地四项林木经济损失2995.68万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院起诉书中认定李某某的行为致使阳泉市郊区旧街乡和平坦镇大量林地被烧毁,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失火罪。7月25日,本案开庭审理,公益诉讼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和出庭意见书,出示证据和质证,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公共利益、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当庭表示要积极恢复被损害生态环境。8月22日郊区法院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烧毁林木损失2995.68万元。

该案作为郊区院成功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意义重大,一方面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对环保意识薄弱、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敲响警钟,有助于加强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避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另一方面也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郊区院将以此为基础,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突出检察机关在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集中发力,尽职履责,做到“有底气敢于诉,有把握能打赢”,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郊区发展大局,做郊区天蓝水清、人民安居乐业的忠诚法律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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