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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们不出点钱协调,我们可不能担保我们陈家组的村民们不会过来闹事、阻工的。”以往,在岳阳市云溪区陈家组范围施工的单位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难题。
近日,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软暴力”阻工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林、丁某平、陈某林一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千至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元。
被告人李某林、丁某平、陈某林是云溪区胜利村陈家组村民,其中李某林为陈家组组长。三人以施工项目在陈家组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为由,多次邀集该组组民对在陈家组范围内施工的单位以堵门、断电等方式进行阻工,或威胁施工单位,称如果不协调就不能保证组民们不会阻工,通过强索“协调费”来谋取利益,逐渐形成令施工单位十分头疼的恶势力团伙。
8月至8月,三人多次组织数名组民前往工地阻工,先后向云溪二建公司等5家施工单位强行索要“协调费”共计19万元人民币。7月至10月,三人不满足于协调费带来的利益,以同样的方式、理由强揽工程,先后找岳阳金帆公司等3家施工单位强揽土方等业务,交易金额共计22.4万元,三人各非法获利1.2万元。
5月5日,君山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林、丁某平、陈某林3人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项目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且为恶势力团伙,主犯李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丁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陈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三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元。(被告人李某林、丁某平、陈某林是云溪区胜利村陈家组村民,其中李某林为陈家组组长。三人以施工项目在陈家组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为由,多次邀集该组组民对在陈家组范围内施工的单位以堵门、断电等方式进行阻工,或威胁施工单位,称如果不协调就不能保证组民们不会阻工,通过强索“协调费”来谋取利益,逐渐形成令施工单位十分头疼的恶势力团伙。
8月至8月,三人多次组织数名组民前往工地阻工,先后向云溪二建公司等5家施工单位强行索要“协调费”共计19万元人民币。7月至10月,三人不满足于协调费带来的利益,以同样的方式、理由强揽工程,先后找岳阳金帆公司等3家施工单位强揽土方等业务,交易金额共计22.4万元,三人各非法获利1.2万元。
5月5日,君山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林、丁某平、陈某林3人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项目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且为恶势力团伙,主犯李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丁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陈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三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元。被告人李某林、丁某平、陈某林是云溪区胜利村陈家组村民,其中李某林为陈家组组长。三人以施工项目在陈家组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为由,多次邀集该组组民对在陈家组范围内施工的单位以堵门、断电等方式进行阻工,或威胁施工单位,称如果不协调就不能保证组民们不会阻工,通过强索“协调费”来谋取利益,逐渐形成令施工单位十分头疼的恶势力团伙。
8月至8月,三人多次组织数名组民前往工地阻工,先后向云溪二建公司等5家施工单位强行索要“协调费”共计19万元人民币。7月至10月,三人不满足于协调费带来的利益,以同样的方式、理由强揽工程,先后找岳阳金帆公司等3家施工单位强揽土方等业务,交易金额共计22.4万元,三人各非法获利1.2万元。
5月5日,君山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林、丁某平、陈某林3人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项目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且为恶势力团伙,主犯李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丁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陈某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三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6万元。(来源:君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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