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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骗局·骗钱——曾被龙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时间:2020-09-05 18: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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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骗局·骗钱——曾被龙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骗子·骗局·骗钱

近日,来凤县法院审结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因诈骗他人钱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骗子·轻车熟路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女,1986年生人。12月初,被害人刘某通过“陌陌”交友软件认识了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捏造自己的姓名为姚某,26岁,未婚,家住龙凤夏威夷小区,是来凤县某单位工作人员,系该单位某领导的外甥。后王某某与刘某谈恋爱,并在刘某家与刘某同居。

骗局·常规操作

12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谎称其“舅舅”可以给刘某安排到某单位工作,并虚构了给该单位领导送礼的名头,骗取被害人刘某一家现金10000元整。

1月初,王某某谎称自己身怀龙凤胎,但家人不同意其与刘家的婚事,受害人刘某父母立即决定为二人操办婚礼,并议定了结婚日期。

1月8日,刘某家为被告人王某某购买“三金”等金首饰花费共计21480元。王某某在得到金首饰后,将其典卖成现金获款19000元。

1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以“舅舅”为其购买婚车以及准备了600余万现金作为嫁妆需要领取为名义,将被害人刘某一家骗至武汉数日,期间所有开支均由刘某一家承担,后王某某将从武汉带回的两个密码箱带至刘某家中花坛埋藏,谎称其内有600余万现金。

在谈婚论嫁期间,刘某家多次让王某某约其家人见面,并让王某某与刘某办理结婚证,王某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2月7日,王某某称不想结婚了并想将孩子拿掉,刘家随即劝说王某某并带其到贵州梵净山游玩。2月11日,刘某家对王某某产生怀疑,在家中打开皮箱发现其内全是报纸,遂报警,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骗钱·最终目的

经查明,王某某与叶某某已于12月1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为已婚状态。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被湖南省龙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次,王某某又变换手法,虚构事实骗取刘某一家财物共计人民币29000元。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有前科且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9000元发还被害人。

来源:来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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