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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子女解决就学难问题,推进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常态化、精准化,根据长沙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度“金秋助学”及“阳光就业”活动的通知》文件规定,今年“金秋助学”救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中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的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
建档立卡条件为: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月人均550元),建立全总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建立省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2倍(含)以内的,建立地市级档案;家庭可支配收入减去家庭困难必要支出费用,在当地低保线2.5倍(含)以内的,建立县级档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一)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二)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经自下而上申报和各级工会审核,长沙县总工会今年拟资助困难职工子女29名。现将初审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与实际不符者,经核实将取消救助资格。
一、公示名单(报长沙市总工会资助名单:25人)
二、公示名单(长沙县总工会资助名单:4人)
三、公示时间
8月26日-8月30日
四、公示说明
公示期间对拟资助对象如有异议,广大职工群众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长沙县总工会反映情况,我们将认真受理并积极予以核实和反馈。
联系部门:长沙县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联系电话:0731—84097537
联系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华润置地广场12栋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