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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这些地方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5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8月12日发布《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第9号(十堰市茅箭区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和回船村土地,征地总面积为4.8180公顷(合72.27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和回船村,征地总面积为4.8180公顷(合72.27亩),分别是:许家棚村征地总面积为2.4580公顷(合36.87亩),其中:林地2.4580公顷(合36.87亩)。回船村征地总面积为2.3600公顷(合35.4亩),其中:林地2.3548公顷(合35.322亩)、建设用地0.0052公顷(合0.078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1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属Ⅰ类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41550元/公顷(2770元/亩),土地补偿费倍数9倍,安置补助费倍数11倍,征用林地、建设用地的修正系数分别为0.7、1。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许家棚村:
林地:36.87亩
1、土地补偿费:36.87亩×2770元/亩×9倍×0.7≈64.3418万元
2、安置补助费:36.87亩×2770元/亩×11倍×0.7≈78.64万元
3、林木补偿费:36.87亩×2770元/亩×1倍≈10.2130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 壹佰伍拾叁万壹仟玖佰肆拾捌元整 (小写153.1948万元)
回船村:
林地:35.322亩
1、土地补偿费:35.322亩×2770元/亩×9倍×0.7≈61.6404万元
2、安置补助费:35.322亩×2770元/亩×11倍×0.7≈75.3383万元
3、林木补偿费:35.322亩×2770元/亩×1倍≈9.7842万元
建设用地:0.078亩
1、土地补偿费:0.078亩×2770元/亩×9倍×1≈0.1945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 壹佰肆拾陆万玖仟伍佰柒拾肆元整 (小写146.9574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 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叁佰玖拾玖元整(小写300.1522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8月2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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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玫 责编/关尔 终审/郭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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