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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实验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19-06-13 2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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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实验小学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公告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让其更好的服务师生,我校定于8月29日对食堂各类原材料采购实施公开招标,诚邀各类有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标项目

1.蔬菜类(全部);2.猪肉类;3.牛肉;4.鸡肉类;5.青鱼类;6.虾类;7.鸡蛋;8.咸鸭蛋;9.豆制品;10.水果;

供货服务时间

9月- 10月

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1.猪肉、鲜鸡肉等副产品等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整片(只)送至食堂验收后由送货方按照学校要求分割、加工。(猪肉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检疫证上姓名必须是本级供应商姓名或上一级供应商姓名,如果是上一级供应商的,本级供应商必须提供与上一级供应商的供应合同交学校留档,如果是多家供应商的,必须都要提供供应合同。如果提供的检疫证明与提供供应合同不一致的,学校有权将该商品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级供应商负责。) 2.豆制品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淡水鱼须鲜活(整条)送至食堂验收后活杀、切块;淡水虾必须鲜活,大小匀称。 4.蔬菜、禽蛋须保证新鲜、提供食材安全证明,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蔬菜必须提供市场的快检证明)。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相应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的资格; 2.须拥有稳定可靠的经营场所和优质的大宗食品供应货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并具有相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规模和仓储、运输、配送等能力。 3.须具有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食品检验合格证、索源单。 4.须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无不良记录,保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制度。如供货中出现质量、数量等不符要求的问题,供货单位须根据校方的要求采取弥补措施,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货单位承担,同时学校有权单方面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投标办法与要求

1.投标人签到、审核资质时需提交有效的营业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是委托人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函,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部分项目需要)。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未中标单位在公布结果后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供货期结束后退还,不计息。若中标单位悔标,则该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评标办法:采用现场投标现场唱票公示。(1)蔬菜、肉类、鱼虾、蛋类价格、水果、豆制品等将原则上参照《海门日报》一周菜价公示的价格进行打折或报价,最低报价或最低折率中标。《海门日报》上没有的,将参照南通市物价局公布的价格或学校指定人员询价取平均价下浮。

六、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1.被确定为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学校签定合同,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供货商每月向学校提供主要商品的供货基准价,如供货商所供商品价格与学校调查偏离较大(指上浮),学校有权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货商的供货资格。

3.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4.合同期满后,学校比较满意的供应商,学校将优先考虑续签合同。

5.合同期内如同一供货商被学校书面投诉,学校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8月29日上午8:30-11:00,学校食堂底楼伙食部。报名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投标除外)。

2.投标时间:8月29日下午2:00,学校食堂底楼餐厅。请随带黑笔一支、身份证及上午报名时的资质确认单。

联系方式

杨老师13962892513、 周老师15206282882

本招投标文件解释权海门市实验小学

海门市实验小学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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