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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要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55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关于工伤预防培训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105号),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建筑业、道路运输业、制造业、职业病(尘肺病)防治为天津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方向。
全市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可以根据天津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做好度工伤预防项目的编制申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经评估审核纳入、实施验收合格后,工伤预防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
大中型企业规模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1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市、区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应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本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伤预防工作的需要申报度工伤预防项目。
工伤预防项目限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培训费,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工伤预防项目的单位应坚持专业运作、科学规范、审慎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费用测算依据和设定具体绩效目标。
三、申报材料
(一)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二)工伤预防培训计划书(见附件2);
(三)工伤预防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四、申报时间
度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于10月11日前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申报材料。
材料报送部门:天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档案馆七楼9-11号窗口或天津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融义路与金滨道交口宝信大厦29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王志鹏 李娜 刘亚楠
联系电话:2538 2566 60936685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关于工伤预防培训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了解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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