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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的
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全面实施,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建国70周年安保工作奠定基础,为冬奥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决定,蔚县公安局在全县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清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清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各乡镇街(村)的社区工作者、信息采集员等工作人员,将对辖区内所有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查,逐门逐户逐人进行登记,在清查过程中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三、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有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持单位证明或租赁双方个人身份证以及租赁合同,到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如租赁房屋从事经营行为还需携带营业执照。承租人是非蔚县户籍的,出租人应督促其到出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四、凡是居住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非蔚县户籍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应自到达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已婚未迁户人员提供结婚证等),到暂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
五、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用人单位在聘用流动人口时进行居住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情况报告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六、对不按规定登记的用人单位、出租屋主,将依法进行处罚,对在清查过程中拒不配合,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