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部明确表态,坚决反对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长春市教育局也下发了杜绝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相关文件。我校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开展了“进一步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剑指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重温规定
教育部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了6条“红线”:
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
整治行动重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着重治理教师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教学并从中获取报酬等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的重点在于教育、引导、提醒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准则,争做新时代“四有”好教师。同时,我校也将持续对有偿补课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努力做到还教育一片净土,交社会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