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以下简称“新国标”)于4月15日起实施。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通行秩序管理工作,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做到:
为方便广大群众办理两轮电动自行车预登记,合川区公安局决定新增4处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开展办理电动自行车预登记。
合川区新增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点
01
人保财险合川支公司
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
地址:合川区将军路20号(涪江二桥北桥头)
电话:42822789
02
人保财险城南
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
地址:合川区南津街办事处紫荆路456号
电话:13709415783
03
人保财险大石
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
地址:合川区大石街道办事处新街
电话:42677983
04
人保财险清平
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
地址:合川区清平镇中微大道666号(天顶组团企业服务中心内)
电话:15923509988
办理电动自行车预登记
需提交的证明、凭证
(一)合标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4、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
1、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超标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超标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注:如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交车辆来历凭证和合格证明的,可由所有人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及型号等内容。
预登记
(一)合标电动自行车
不需要预登记。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
从即日起至10月14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各登记地点免费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预登记。
牌证发放
(一)合标电动自行车
从即日起,经审查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
从10月15日起,免费领取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
过渡期管理
(一)我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10月15日至10月14日。
(二)10月15日后,未申请办理预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再申请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也不得上道路行驶。
上路行驶管理
(一)上牌照
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应当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信息牌。
(二)有保险
鼓励电动自行车(含超标)所有人购买交通事故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
(三)戴头盔
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上道路行驶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
(四)限1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上道路行驶不得载人。
(五)靠右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含超标)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交巡警提醒:各位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鼓励购买保险和安装智慧云网。
来源:交巡警支队
编辑:彭明
审稿:杨刚
法律顾问:何浚哲、张慧楠
总编:何健
投稿邮箱:5398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