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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充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12-11 06: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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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充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5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8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电子邮箱地址:csjycyfw@联系人:黄芳联系电话:84907776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关于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充实施细则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范围在长沙市本级和所属区、县(市)级社会保险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且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户或创办企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定认定,并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并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不得申领同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二、补贴标准(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我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后,按如下标准给予补贴: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按我市缴费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个人缴费比例和相应补贴标准计算的补贴金额。(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我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后,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本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按我市缴费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个人缴费比例和相应补贴标准计算的补贴金额。三、补贴期限(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申报灵活就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补贴时段在10月以后的)不与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持《就业创业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2年内申报灵活就业,可从灵活就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期限内中断灵活就业的,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与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四、申报补贴的流程和资料(一)个人自主申报补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向居住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社保补贴申报资料。暂未建立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由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二)补贴申报资料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1、《就业创业证》纸质原件或电子证(退休后,申报剩余补贴月数的可不再提供);2、社保卡原件或电子卡;3、户口本原件;4、《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表格在社区领取)。5、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申报社保补贴时段要求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时段(1)从10月1日开始,就业困难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首次申报,就业困难人员每次可申报当前时间往前推3年内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在退休后申报剩余补贴月数的,就业困难人员需于退休后1年内一次性申报。(2)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延长灵活就业社保缴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其申请补贴时间最长至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2、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时段高校毕业生应在离校1年以内完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首次申报,自首次享受补贴时间起即计算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需在首次享受补贴时间后三年内申报剩余月数。五、补贴的受理、审核与拨付(一)社保补贴的受理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个人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资料后,录入“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并于每季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暂未建立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由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具体承办。(二)社保补贴的审核1、补贴的初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站通过“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资质、社保缴费等情况进行初审。2、补贴的终审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信息系统”进行补贴终审。3、补贴明细公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补贴明细在本级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或平面媒体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补贴月数及补贴金额。(三)补贴资金的拨付区、县(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最终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保卡。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受理补贴地所在区、县(市)财政部门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六、监督和服务(一)加强资金监管1、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手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除责令其改正并追回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审核,积极做好历史数据的维护导入工作,并通过自查自纠方式,定期复查后台数据,确保就业资金安全。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全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通过信息系统全面审查补贴数据的同时,还要对区、县(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安全。(二)提高服务质量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就业政策知晓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政策宣传和宣讲活动,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服务。2、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人员工作能力。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业务培训常态化,通过培训班、网络在线解答、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公共就业政策和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操作,做好工作人员队伍的岗位职责、人员素质培训。3、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就近原则,向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不得以“户口不在本社区”、“社保缴费不在本区县”等理由拒绝受理。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改进作风,强化责任,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七、附则本补充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长人社发[]74号)同时废止。本补充实施细则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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