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清理工作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方便缴存人掌握个人账户资金变动信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我中心拟开展一人多账户的清理合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起,有过工作单位变动,存在一人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请于8月31日前将停缴、封存账户的资金转移到目前正常缴存的账户内。
二、若9月1日仍未办理多账户转移合并手续的,我中心将对姓名与证件号码完全一致的缴存账户进行强制并户。
三、今后缴存人因工作变更,重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于新账户开立后的1个月内办理转移手续,将原账户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在新单位开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予以强制并户。
特此公告
来源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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