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至8月9日,李亚东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一案在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11月李亚东刑满释放后,笼络、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随身携带长刀、洋镐把、铁质甩棍等犯罪工具,随意追砍他人、聚众斗殴,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亚东为组织者、领导者,魏永栋、王雯为骨干成员,王路博等11人为积极参与者,宋泓等人为参与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由李亚东统一指挥,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人数众多,势力庞大,通过暴力、威胁、打砸等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庭审中,法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因该案系安定区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庭审持续了5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安定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