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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潜江发布新一轮征地公告!涉及多个乡镇!赶紧看有你家吗?

时间:2021-01-24 2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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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潜江发布新一轮征地公告!涉及多个乡镇!赶紧看有你家吗?

近年来,潜江的发展越来越快破旧立新也就成为重中之重就在刚刚,最新一批征收通告来了!

潜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系列

关于征收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这次有没有你家?

公告内容如下

潜江市度

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潜江市周矶办事处荆桥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拟征地块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1、拟征地位置:该项目拟征收潜江市周矶办事处荆桥村,集体土地0.3615公顷,均为耕地。被征用土地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如对上述拟征用土地的权属、地类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并提出相应依据。2、拟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1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42号)规定,拟征土地补偿费用为50.40万元/公顷(33600元/亩),青苗补偿费2.10万元/公顷(1400元/亩)。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并按(鄂政发﹝﹞53号)精神将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的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同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就业培训。3、你单位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需要举行听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4、本告知书从送达之日起,你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对拟征地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点,共同确认并作好登记。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潜江市度

第10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潜江市积玉口镇直属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位置: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3116公顷,其中:农用地0.1637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685公顷、未利用地0.0794公顷。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并陈述事实和理由。2、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1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42号)规定,拟征土地补偿费用为50.40万元/公顷(33600元/亩),青苗补偿费2.10万元/公顷(1400元/亩)。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并按(鄂政发[]53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同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3、你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地址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4、自公告之日起,我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对拟征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点,并公示予以确认和登记。5、本公告发布后,凡发生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潜江市度

第1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潜江市竹根滩镇竹根滩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拟征收土地位置: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4156公顷,其中:农用地0.2682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1474公顷。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并陈述事实和理由。2、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1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42号)规定,拟征土地补偿费用为50.40万元/公顷(33600元/亩),青苗补偿费2.10万元/公顷(1400元/亩)。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并按(鄂政发[]53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同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3、你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地址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4、自公告之日起,我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对拟征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点,并公示予以确认和登记。5、本公告发布后,凡发生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潜江市度

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太丰垸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拟征收土地位置: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537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6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5003公顷。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并陈述事实和理由。

2、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1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42号)规定,拟征土地补偿费用为72.00万元/公顷(4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2.40万元/公顷(1600元/亩)。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并按(鄂政发[]53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同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

3、你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地址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4、自公告之日起,我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对拟征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点,并公示予以确认和登记。5、本公告发布后,凡发生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潜江市泰丰办事处青龙沟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拟征收土地位置:市人民政府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7321公顷,其中农用地0.2001公顷(含耕地0.1626公顷,林地0.0375公顷),建设用地1.5320公顷。四至界线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并陈述事实和理由。2、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鄂政发[]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1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42号)规定,拟征土地补偿费用为64.80万元/公顷(43200元/亩),青苗补偿费2.40万元/公顷(1600元/亩)。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并按(鄂政发[]53号)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同时提供免费就业培训。3、你单位对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潜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地址为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横堤路20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4、自公告之日起,我单位组织工作专班,对拟征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点,并公示予以确认和登记。5、本公告发布后,凡发生抢建、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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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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