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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莫日根等38人涉嫌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提起

时间:2021-09-06 07: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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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莫日根等38人涉嫌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提起

日前,莫日根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案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莫日根等4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个罪名分别于4月23日、6月30日移送审查起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并案审查起诉。组成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贾原岩担任主办检察官的14人专案组集中进行审查。经审查,全案共涉及被告人38人,涉及罪名11个,具体犯罪事实28起。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各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自起,被告人莫日根在实施具体违法犯罪过程及在监管场所服刑期间广泛结交和聚集前科劣迹人员,以狠树威,以恶扬名,逐渐形成犯罪集团。莫日根犯罪集团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滋扰、强拿硬要、软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地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绑架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重婚罪、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莫日根的刑事责任。起诉书同时指控,莫日根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董峰、郝玉文、白山、青山、周育峰、周蒙是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刘立梅、都楞毕力格、苏力德、金锁、阿尔泰、贝尔、程国平、哈斯达来、韩林海、李永峰、白音吉日嘎啦、吴铁龙、季小苗、刚图拉嘎、呼格吉乐吐、张建君、张建军、达布日白拉是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来源 : 呼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莫日根等38人涉嫌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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