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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2 0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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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会计继续教育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2号)的规定,现就开展昆山市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昆山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先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昆山市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根据规定选择省采购中标的东北财经大学组织网络培训,学习网址:东财在线(昆山)

四、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包括: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7、财政部在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一)参加网络教育培训的,学员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机考,成绩合格(60分)即为完成90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

(二)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 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 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 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 90 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 90 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 10 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 90 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 90 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9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60 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 30 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3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0 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 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 90 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60 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 90 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 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 30—90 学分。

六、继续教育登记方式

1.按规定完成东财在线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机考成绩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2.参加当年度昆山考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一科以上合格的人员,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不需要自行办理登记手续;

3.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分局(见附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附件:昆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点

昆山市财政局

7月29日

附件:昆山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点

办理单位

地 址

电话

昆山市财政局高新区分局

前进西路1899号高新区创业大楼808室

57553475

昆山市财政局开发区分局

前进东路369号太湖路口时代大厦东楼13楼1305室

57313712

昆山市张浦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张浦镇茶风街112号

57458266

昆山市财政局巴城分局

巴城镇新澄路921号

57650226

昆山市财政局陆家分局

陆家镇菉溪路37号

57870776

昆山市财政局花桥分局

花桥镇光明路1096号

57691022

昆山市财政局周市分局

周市镇华杨路188号(周市镇人民政府3楼)

57625250

昆山市财政局千灯分局

千灯镇汉坤路9号210室

57461972

昆山市财政局周庄分局

周庄镇淀南路445号

57219651

昆山市财政局淀山湖分局

淀山湖镇府前路74号

57486474

昆山市财政局锦溪分局

锦溪镇文昌路1号镇政府大院

5723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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