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寿县新桥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的离婚纠纷案件。夫妻双方均系再婚,半路夫妻共同生活已近七年,平日里相处还算和睦,但妻子冯某近几个月提出要离婚。遭到丈夫未某的拒绝后,妻子冯某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到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
未某中年丧偶,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的冯某,冯某因前夫入狱服刑而离婚,自己带着一双年幼的儿女生活。经过一年的接触后,双方于登记结婚。婚后,未某和冯某及两个继子女一起生活,男主外,女主内,一家人过的还算融洽。但自今年年初,冯某的前夫出狱后,冯某性情大变,经常找事吵架要求离婚,两个继子女对未某的态度也变得渐渐冷淡。接到法庭通知后,未某感觉十分憋屈,认为冯某就是利用自己来养活的她及儿女,自己就是个冤大头,坚决不愿意离婚。
法庭了解后,认为该案的症结在于未某对两个继子女六年的实际抚养,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分别找来冯某、未某做工作,冯某称自己当时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太过艰难,无奈才和前夫离婚另嫁他人,对未某从来没有感情。而未某也意识到妻子去意已决,在提出要求冯某承担部分抚养费后同意离婚。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冯某意识到自己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伤害了未某的夫妻感情,也给对方造成了经济负担,同意作出补偿。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冯某返还子女抚养费45000元,当场付清。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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