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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第三完全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19-10-05 1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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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第三完全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获嘉县第三完全小学

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获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6周岁(即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体对象为:

(1)二街村、西城后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外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需要住宿的县域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需要住宿的城区户籍留守儿童。

不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二、招生计划

招收6个教学班。

三、招生区域

(1)文圣大道以北,和平路(原北环路)以南,西苑街以东,中山路(原东环路)以西。

(2)和平路以北区域(西至原拥军路东至薄亢路,二街新村)。

四、招生办法

辖区学生依据“分批错时、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照房户一致子女、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优惠对象子女、非房户一致子女、外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要住宿的县域内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要住宿的城区户籍留守儿童的批次顺序录取,每批次录取后若学位有空额,则开始下一批次的录取,额满为止。若空缺学位少于下一批次报名人数时,学校可以采取抽签、电脑派位等方式确定名额,剩余人员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入学区域认定按照“房户一致,以房定区”的原则,具体细则如下:

(1)房户一致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户籍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含城区户籍公租房)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监护人在县域内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入学区域。

(2)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因城区改造、社区规划等,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凭政府拆迁安置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以新安置住房确定入学区域。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3)优惠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含武警)、退伍军人(三年内)、残疾军人、烈士、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的子女,可按监护人的工作地或居住地确定入学区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和公安系统荣获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河南省先进工作者、个人一等功、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新乡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新公文〔〕113号)规定,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按照《获嘉县“同盟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按其就学意愿确定入学区域。孤儿或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其监护人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

(4)非房户一致居民子女。学生和监护人在本学区有合法固定房产居住,但不符合“房户一致”条件,或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学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若学区内学校招生计划和班额许可,可按其合法固定住所(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户籍住址)确定入学区域,若学位已满,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5)外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自1月1日前开始在城镇务工,凭相关材料到我校就读,并根据需要办理相关住宿手续。

(6)需要住宿的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自1月1日前开始在城镇务工,凭相关材料到我校就读,并办理相关住宿手续。

(7)需要住宿的城区户籍留守儿童。我校招生辖区外单亲或双亲留守儿童,其监护人有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凭相关材料到我校就读,并办理相关住宿手续。

以上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原则上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

五、报名办法

1.我校辖区范围内各类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材料到校报名,所需材料为:监护人和学生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

2.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子女需提供身份证明相关证件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证明;捐资助学先进个人的子女需提供县政府表彰文件;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引进人才随迁子女需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它优惠对象应持户籍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上述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报名。

3.外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凭证:公安户口本(监护人及学生须在同一户籍)、监护人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2)居住凭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3)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城镇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外出就读证明:原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4.需要住宿的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监护人及子女公安户口本(监护人及学生须在同一户籍);监护人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2)监护人一方的营业执照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城镇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

(3)需中心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5.需要住宿的城区户籍留守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监护人及子女公安户口本(监护人及学生须在同一户籍);监护人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2)监护人一方在外地的营业执照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务工单位固定电话。

六、注意事项:

1.学校将按照“房户一致子女”、“ 拆迁待安置居民子女”、“ 优惠对象子女”等类别设立不同的报名地点,届时请家长根据自己所属类别携材料到校内对应地点报名。

2.所有到学校报名的学生家长均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装在一个牛皮纸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注明学生姓名、联系电话、所装证件清单;初步审核后,只退还原件,复印件留校备查】

3.学校要初步审核家长提交的材料:凡是相关证件无异议的,报名后只退还材料原件;凡是相关证件存在不齐全或有异议的,报名当天会将原件和复印件全部退还给家长,家长在报名时间段内能提供齐全的再来递交全部材料报名,在此时间段没有再来递交材料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

4.家长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报名材料,若有假证件、假证明,直接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招生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

0373——4596942

七、招生时间及安排

8月16日—18日,接收材料申请,组织报名。

8月19日—21日,按批次和顺序审核。

8月22日—24日,按批次和顺序录取。

8月25日—26日,处理遗留问题。

8月27日—28日,学校编班。

获嘉县第三完全小学

7月25日

本文内容转自于获嘉县第三完全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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