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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定市公安局发布消息,清苑交警查获一男子无证驾驶轿车当“拖车”,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的处罚。
7月31日上午,清苑区南辛店中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白色捷达轿车(冀FP04xx)正在充当“拖车”,后边拖拽一辆面包车。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当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司机面露慌张,无法出示。经进一步确认核实后,驾驶员路某属无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当即,执勤民警对其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路某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