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己的宠物狗在被送往寄养后没有得到悉心照顾而死亡,汪先生将负责看护的赵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还1315元寄养费。8月5日,该案在北京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27岁的汪先生因为工作原因,要出差外地一段时间,于是在去年5月12日,将自己心爱的两只宠物存放于赵女士处寄样,双方口头约定每天70元的看护费。6月4日,汪先生从赵女士处告知,自己其中一只金毛犬已经死亡。
汪先生认为,赵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尽到寄养的合同义务,才导致自己的宠物狗死亡,故以违约为由,将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换自己已支付的1315元寄养费。
面对汪先生的诉求,赵女士表示不能接受。“他以前来我这里寄养过一次了,这次狗是自己病死的。”她表示,每天早上和下午,工作人员都会去巡视一遍金毛的情况。一开始两只狗关在同一个笼子里,但后来工作人员发现它们打架,死亡的那只金毛被咬伤了,于是就将两只狗给分开了。“前一天晚上本来狗没有异样,可是6月4日上午却发现死了一只。”赵女士说,可能是狗的心脏不好。
“在其中一只金毛死后我第一时间通知了汪先生,希望他能带狗的尸体去鉴定死因。”赵女士说,但之后对方一直没来,过了4、5天不得不把狗葬了,在通知过汪先生后,对方也同意了。
赵女士说,谁知过了几天,汪先生来了,将狗又给挖出来带走了。她认为,虽然当时没有签订协议,但1315元是汪先生寄养两只狗的价格,狗是第二天一早自己病死的,所以不应该退还寄养费。
汪先生认为,这1315元确实是寄养两只狗的价格,但是这两只狗是整体合同,赵女士违约了,就应该全部退还。而且狗本身没有相应疾病,不可能自己病死,所以他猜测是由于天气太热,赵女士没按时喂水,寄养不周导致狗死亡的。“对方当天给我打电话,告诉我狗是啃木头啃死的。”汪先生主张,根据狗死亡时的价格,自己应该损失了5000元左右,而赵女士对此并不同意。
最终,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