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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同样快递包裹丢失 为何赔偿额相差这么多?

时间:2024-03-17 18: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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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同样快递包裹丢失  为何赔偿额相差这么多?

近几年,快递服务行业发展迅速,由此引发的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也屡见不鲜。例如,保价2000元寄的根雕摆件受损最多只赔几百元;保价3000元寄送的游戏主机板显卡槽损坏,却以收货后超过24小时为由不予赔付……日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赵发源,由法官为大家普法支招。

案例回顾:马先生经营一家手机店,他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客户邮寄交付手机。在快递显示签收后,却遭到客户投诉反映未收到货。几番查实,是快递公司将邮件遗失。随后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该快递公司赔偿手机款15000元。无独有偶,石女士也遭遇了丢件事件,朋友邮寄给她的苹果手机在未签收的情况下显示已经签收,几经查找无果,石女士将该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手机价款。

赵发源告诉记者,我们在填写快递单时,通常默认已经与快递公司签订了《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其中有保价条款,约定了保价赔偿数额及未保价赔偿标准。通常保价商品赔偿的原则是在保价价值范围内进行赔偿,未保价商品则为快递费的五倍至八倍为限。由此可见,选择保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寄件人的损失。上述案例中,马先生因未保价,在双方约定的七倍运费限额内赔偿其损失,最终获赔154元。而石女士的朋友在邮寄快递时,花费30元进行了6000元保价,最终获赔6000元。

法官提醒:

一、快递应本人签收、当面验视

颁布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快递包裹必须由收件人当面验收,放置代收点应提前征得收件人同意。

当前快递收发方式多样,快递企业通过代收方式送达快递的,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对于代收的快递,也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以减少、避免快递包裹丢失而产生的不必要纠纷。

二、贵重物品建议保价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了保价与未保价的赔偿标准。发件人应根据物品价值,决定是否进行保价。寄递贵重物品的,建议保价。

三、快递运输企业应尽到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公司应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因保价条款为快递公司提供的减轻其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此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记者马健)

责编:范海东

编辑:山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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