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次,当知闻法者应为者五事。”听法的时候,还有五个事情要知道的,他也说了。
“一者,如镜照污点而察。”一个,我们听经,好像照镜子一样的。以前我们不是说过“法镜”吗?以法为镜子,照自己脸上有没有脏的东西——就是不合法的东西有没有?有了的时候,就把它擦掉,“照镜子”。
“二者,于低处坐。”我们听经的人,不能跟讲经的平坐或者坐得更高,就是要在低处,讲经的要高一点。这是尊重“法”,不是说尊重这个“人”了……因为说法嘛,必定要推崇“法”,没办法,这样子坐一下,这个“人”呢,并不见得怎么了不得。而“法”是珍贵的,只要你是说法的,就坐高位置了,听的人么要低一点。
“三者,柔顺而住。”那么你要很柔和地顺着这个说法的师而坐了,不能犟起地、挑剔地,这样不调和的样子,那你听什么法呢?你既然要听法,要得益,得益要调顺,顺着法师的调伏,这样子容易得好处。
“四者,喜笑而视。”听法的时候要很高兴,你看着法师在讲经,要很欢喜地看,不要发脾气地眼睛瞪起看,那你不接受那个法,你得什么好处呢?
“五者,如饮甘露而食。”听法的时候就像吃甘露一样的心情去听,那么就得好处了,要生欢喜心,就像吃甘露。如果真的甘露来了,抢都来不及,哪有不要听的,不要吃的呢?不会的。那么我们听法的时候也要像吃甘露一样,拚命地去听、拚命要去记住了,哪有听的时候打瞌睡呀?“不去理他,我自己事情很多”——自己打算盘:我今天几点钟还有什么事、几点钟给什么朋友打电话等等。这个你就不会了。因为是甘露,你失去了这个机会,你甘露就得不到了。如果不作甘露想的话,那这个不足道的,我们不去管它了。所以说这五个事情很重要。
“所说之法,喻如明镜”,“法”,摆个镜子看,“照见我染污恶处”,法上说的东西都是如法的了,那么自己对照一下:我就没有这样做,那我就是不如法了,我自己的染污——这个不好的地方,镜子一照就照出来了。那么看到之后呢?照了镜子,感到自己不对,要生惭愧心。
“照见我清净善处”,假使说照到我跟法相合的,清净的好的地方,要欢喜,欢喜什么?并不是自己骄傲了,随喜自己,以后多做,这是欢喜的原因。
“此是如镜照而察义,余不具说。”第一个不容易了解了,所以解释一下:镜(法),就是照我们的心,跟经说的是不是相合的,如果照出来不对,马上就要改,生惭愧心;如果照出来,符合的,那就生欢喜心,以后尽量地再多做。这样子跟镜子照脸一样的来看,其余的容易懂,就不说了。
“闻此要诀,在法与心契、法与心交相印证。如是闻法,始为合法。听受本法如是,听余一切法亦应如是”,那么这个听法的重要的口诀是什么呢?法跟心要合,我们说法跟心合的话,并不是说法要合你的心:“我听这个法对我的心不顺,我不要听,我另外听一个跟我合的”,这个不对的。我的心要顺着这个法,要心去合那个法。法是佛说的,没有不对的,我们的心才不对。我们把自己的心改过来,跟法契合,是我们听法的目的。并不是说“这个法我听得好的,我要听,我听得不好的我不要听”, 这个是不对的。“在法与心契、法与心交相印证”,这样子来听法,是合法的听受,否则的话就不合法了,就不如法了。那么就是以法来印自己的心,看自己到底这个心跟法合不合,合的就是要欢喜,以后多做,不合的就是惭愧,改掉。这样子听法,是合法地听。
——摘自敏公上师《最胜耳传修心七义论讲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