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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金乡】基层工作动态 | 大蒜遭水灾 调解化纠纷——金乡县司法局鸡黍司法所成

时间:2023-08-27 0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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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金乡】基层工作动态 | 大蒜遭水灾 调解化纠纷——金乡县司法局鸡黍司法所成

4月下旬的一场大雨,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解决了旱情,是一场喜雨。但对于鸡黍镇东李村的李某来说,却是一场灾难。原来李某土地的附近是曹某承包负责修建的枣菏高速公路,下了一夜大雨,雨水从高速公路上冲刷了很多淤泥淹没了他整片的蒜地。李某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栽种的大蒜遭遇此种情况必定减产,便找到曹某要求赔偿5000元,但曹某说此事和自己无关,不愿承担责任。到了蒜收季节,李某刨出来的大蒜个头普遍偏小,于是找到村委会,几经调解未果。在赔偿无望的情况下,李某给市长热线打了电话。

随后,案件转到了鸡黍司法所。工作人员接案后立即到村了解情况。原来,为了修路时方便拉料,施工方在高速公路下沿承包了沿途农户的部分田地,其中就有李某的田地。一次下雨,高速公路上积了水,曹某同农户商量挖一个排水沟以防淹了庄稼,其他农户都同意,只有李某不同意且三番五次地阻挠,因此李某地头处的排水沟就被搁置了。

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司法所调解员找到情绪依然激动的李某,安抚其情绪,并承诺一定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调解中,工作人员先通过“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对曹某和李某进行说理劝服,但曹某坚持认为如果李某当初和其他农户一样同意挖排水沟就不会出现大蒜被淹减产的事,并说李某这种行为属于敲诈,第一次调解未果。再次调解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不厌其烦的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一边让曹某本着同情的原则给李某适当补偿,和气生财;另一边让李某在赔偿数额上再考虑一下,互谅互让。接下来的几天,气温异常高。司法所调解员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先后十几次往来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同时分析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寻找双方的利益点。最终,经过司法所调解员半个多月的努力,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

鸡黍司法所针对一些群众缺乏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不懂如何利用法律知识行使自己的权利。司法所在调解的同时进行普法,引导当事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从而营造“信法不信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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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鸡黍司法所 邓艳芝

编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审核:苏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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