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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张某向吴某借款10万元 月息2分 因急需用钱索要 拒绝给付 起诉到法院

时间:2021-06-12 09: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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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张某向吴某借款10万元 月息2分 因急需用钱索要 拒绝给付 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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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境内有一座黄山,状若银龙。满山汉白玉石洁白晶莹,宜精雕细刻。这种得天独厚的条件,加上世代相传的雕刻工艺,使曲阳成为我国有名的石雕之乡。曲阳石雕的历史可追溯到汉朝。相传在西汉时期,刘秀被王莽追杀到曲阳县王台北村南的山上,躲藏在草丛里。王莽放火烧山,想把刘秀烧死。刘秀的狗把周围的草弄湿了,制止了烈火的蔓延,从而使刘秀得救,但狗却累死了。后来刘秀打败了王莽,找了当地石雕艺人,为狗建塔,以表昔日救命之恩。到了唐、宋时期,曲阳石雕逐渐发展,及至清朝,就有了“天下咸称曲阳石雕”的盛名。在清朝末年巴拿马举行的世界石雕艺术赛会上,曲阳石雕曾获得世界第二名。曲阳石雕有秀美雅致的效果,栩栩如生的飞禽走兽,以及神话故事,历史故事,名胜古迹,古今人物等上百种传统作品。河北省曲阳县是汉白玉雕刻艺术的故乡。曲阳大理石储量大,质地洁白晶莹、经久耐磨,是石雕的优质原料。《曲阳县志》记载:“黄山自古出白石,可为碑志诸物,故环山诸村多石工”。据现有史料考证,早在公元前二百多年的汉代,曲阳石雕已用于建筑业了。曲阳县城南 有座“狗塔”,据说是东汉光武帝刘秀(公元25~55年),为纪念一只曾保护他逃出大火的义犬而征召当地石匠修建的。北魏时期(公元386534年),曲阳石雕艺术已 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当时,全国各地崇尚佛教

原标题:曲阳曙光:对超过保证期间辩论得当 原告撤诉

【案情】

7月10日,曲阳县燕赵镇吴某诉称,5月12日,邻村张某因做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向其借款10万元,借期4个月,月息2分,并由赵某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到期后,吴某也急需用钱,便多次向张、赵二人索要。但二人总以手头紧为由拒绝给付,于是吴某向法院起诉。

【审理】

7月31日,曲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担保人赵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认为赵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主要理由是:

首先,保证期间属于民法范畴中的除斥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案赵某的保证期间应为3月12日。

其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以及该司法解释第36条亦明确,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第三,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二被告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也进一步说明,原告明知不能实现民间借贷目的,权利已被侵犯,其应当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

总之,由于原告怠于行使权利,没有在合理的保证期间内向赵某主张权利,故请法庭驳回对担保人赵某的诉讼请求。

【撤诉】

8月1日,原告吴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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