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债不还,
若名下房屋被拍卖,
搬离并将房屋移交给竞买人,
是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但债务人李某某却在搬离后
又对房屋进行破坏
强行拆走卫浴物品、吊灯、墙上插板、墙柜门等
最终......
嵩明法院在执行李某某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某某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月,执行干警到李某某名下房产处张贴腾房公告,告知法院将对其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并司法拍卖。
李某某称,自己家庭困难,暂时没有地方居住,希望暂时先住着,等法院处理房产时再腾房。执行干警鉴于其态度较好,便同意让其在处置房产时再腾房。
3月,执行干警通知李某某,法院将对其名下房产进行处置,要求其腾空房屋,并明确告知其在腾房时除可移动家电可以搬离外,室内装修范围内的任何东西不能破坏。李某某在腾空房屋后,将房屋钥匙交到法院。
其后,该房产被狄先生通过司法竞拍拍得,但在狄先生竞买了房产后,房屋却遭到破坏。狄先生称,自己第一次去看房时,房屋内确实腾空了,但第二次去看房时发现房屋内好多地方遭到破坏,屋内墙上插板、两个卫生间门、卫浴物品、墙柜的门、房顶的吊灯全被拆除了。于是狄先生向法院说明了情况。
吊灯被拆除
卫生间门被拆除
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8月1日,将李某某传唤至嵩明法院。李某某称,屋内的东西确实是自己拆了的,是自己不懂法,曲解了执行干警的意思,自己并不是故意进行破坏的,自己愿意将房屋还原,也希望房屋竞买人狄先生能够谅解。
在执行干警表示要对李某某进行司法拘留时,李某某称,自己家庭比较困难,家里父母都已年迈,孩子还小需要自己照顾,自己也深刻的认识到错误,希望能够免除拘留。
随后,执行干警将狄先生通知至法院,通过李某某与狄先生协商,狄先生愿意谅解李某某的行为,由李某某赔偿狄先生10000元的装修款,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执行干警鉴于李某某家庭情况确实特殊,家里父母年迈多病需要其照顾,在经过对其进行训诫教育,李某某自愿写下了悔过书后,执行干警也解除了对李某某的司法拘留决定。
▍来源: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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