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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检察院依法对黄文龙等18人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5-24 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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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检察院依法对黄文龙等18人组织 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提起公诉

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文龙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提起公诉

日前,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文龙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协调组织卖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以来,被告人黄文龙先后纠集了甘富华、曾祥宇、廖朝章等人,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该犯罪组织通过组织卖淫获取经济利益,并收买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影响和经济基础,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在桂平市城区及周边,有组织地实施了10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人受伤(其中4人轻伤,2人轻微伤)、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在桂平市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心理,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黄文龙等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广西贵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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