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审前分流作用,进一步增强司法办案活动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8月1日,绥滨县检察院集中对五起危险驾驶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此次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办案单位办案人等到场参与宣告,对检察宣告活动进行全程、全面监督。
宣告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进行训诫教育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分别听取了被不起诉人、办案单位、人民监督员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几位被不起诉人表示,感谢检察院给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此次宣告会使他们更加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庄严以及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今后将切实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此次集中公开宣告的五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有助于被不起诉人重新回归社会,更是我院在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既达到了教育、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采用集中公开宣告的形式彰显了司法办案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与支持,促进阳光司法的深入展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来源:鹤岗绥滨检察
编辑:刘 钰
审核:谭 士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