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要求
一、项目在完成计划合同任务后由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西安市科技局批复后组织验收。
二、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表,使用A4纸打印;(二)市科技局下达的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三)项目实施工作报告;(四)项目实施技术报告;(五)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六)项目经费决算表;(七)进一步组织研究或产业化的内容和建议;(八)相关处室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项目验收应以项目合同文本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一)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二)知识产权情况;(三)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
四、因技术骨干变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且无法继续进行的,以及项目实施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无继续实施必要的,可申请项目结题。 项目结题由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出全面总结,并附科研经费决算表,送项目主管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核备案。
五、建立项目验收情况通报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除予以公开通报外,且对自然人责任人和法人责任人的项目课题组长,从项目合同规定应完成之日算起的两年内不再安排市级科技项目和不再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项目。
来源: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