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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是否可以担任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间:2021-08-30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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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是否可以担任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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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是否可以成为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详细从四个方面来分析:一是员工目前在职的企业性质,二是成为法定代表人的要求,三是希望担任的另一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是否与员工当前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四是当前就职公司的章程及员工手册对员工是否存在限制性规定。

01如果在职员工为公务员编制,则其不可设立公司,成为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我国《公务员法》(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六)项的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因此,如果在职员工为国企,且被被纳入公务员编制,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不可以成为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担任职务的,更加不可以成为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02不构成我国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修订)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因此,如果企业员工不属于上述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则至少从法律层面,是可以担任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

03从希望担任的另一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是否与员工当前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如果员工希望担任的另一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本公司相同或类似,而员工在目前的公司担任的职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那么根据前述竞业禁止的制度规定,员工不可以担任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营与当前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除非已取得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

04当前公司内部的章程及员工手册的限制性规定。这属于公司的内部规定,即使员工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很多公司也会在公司章程或内部的员工规定中进行限制,员工不可在本公司任职期限,同时担任另一家公司的全职职务,除非已经取得本公司的书面许可。

综上所述,在职员工如果想开设公司,担任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参考多种因素,只有上述因素都未对员工的任职作出限制时,或已经取得本公司的同意和许可,方可担任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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