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自2月底筹建以来
坚持严格执法和服务引导并重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
实施标准(第六版)》有关内容
现将以下10种
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裁量情形
公开发布
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予处罚:
(1)违法行为(如环评审批、验收手续不完备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违法者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污染小(如排放污染物浓度超标倍数小于0.2倍或者5≤pH<6或者9。
案例
在松岗街道开办的深圳某富电路有限公司因涉嫌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规定排放污染物被该局立案,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总排口采样的废水中,氨氮浓度为16.8mg/L(标准为15mg/L,超标0.12倍),因该公司排放污染物浓度超标倍数小于0.2倍,且当日完成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局参照不予处罚裁量情形,对该公司不予处罚。
从轻处罚的裁量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一个罚款档次处罚,符合最低处罚档次的,按照最低档次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环境违法行为的;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违法者无主观过错且近三年内在本市无环保违法记录,同时未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案例
在松岗街道开办的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某五金制品厂因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规定排放污染物被该局立案处罚,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内采样的滴漏废水中,总铜浓度为0.587毫克/升,轻微超标,因该公司无主观过错且近三年内在本市无环保违法记录,且该公司在发现废水滴漏后马上采取停产整治主动抽回滴漏废水,该公司主动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最低档次处罚,最终该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减轻处罚的裁量情形
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在深圳市主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50%减轻处罚,但减少的罚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30万元;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案例
在福海街道开办的某泰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因涉嫌不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规定排放污染物被该局立案,该局根据该公司废水日排放量和超标倍数告知该公司拟处罚金额为50万元,该公司在收到宝安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已经积极着手,主动改正了违法行为,并在深圳市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该局参照减轻处罚的裁量情形,对该公司按罚款标准50%减轻处罚,最后处罚决定书的处罚金额为25万元。
接下来
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将坚持
“预警教育、互动指导、及时纠正”
监督执法工作机制
同时进一步细化裁量标准中
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的情形
对属于轻微违法的行为
给予首单免罚、限期整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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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安日报
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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