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1日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县、区)正式启动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工作。据统计,首日,我市违标电动自行车共核发号牌532辆次。此次核发的临时号牌有效期为3年(7月23日至7月22日)。为方便群众办理申领临时通行号牌,我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在全市共设置了16个办理点。其中浈江区有韶南大道韶华路4号、韶南大道9号浈江车管分所、风采路17号人保财险公司大楼、五里亭良村公路2号碧桂园翠林山语北旁;武江区有西联镇西联考场、沐溪大道五洲汽配城武江车管分所、百旺路1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曲江区有安山路7号、马坝镇沿堤三路江畔花园三期28栋首层曲江车管分所;以及各县(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市民只需携带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随车合格证原件,驾驶违标电动车到上述地点,即可按流程办理。为违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是韶关公安惠民便民的又一新举措,也是韶关公安为民办实事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的新承诺。下一步,市公安局还将根据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更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交通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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