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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违诚信的 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4-03-24 06: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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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违诚信的 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旨】

诚实信用是劳动者在履行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劳动者有违诚信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合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张某原为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8月25日、8月26日张某未至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工作,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收到张某提交的医院出具的病假期分别为8月29日至9月2日、9月3日至9月13日的两张病假单。9月9日张某收到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通报》,以张某病假期间并不在休病假,严重有违诚信,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运行和管理已造成不良影响,故对其作出解聘处理,双方劳动关系于9月9日解除。后张某申请仲裁,要求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得到仲裁支持。现单位起诉要求不予支付该赔偿金。

另查明,张某于8月26日出境前往加拿大,直至9月13日入境回上海。对于上述出境事由,张某称系境外就医,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张某于8月26日出境前往加拿大,直至9月13日入境回上海,但却向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病假期分别为8月29日至9月2日、9月3日至9月13日的病假单,张某所称该两份病假单系由他人代诊开具的情形,不但有违日常生活经验,也与医生执业规范不符,故张某请休病假的合法有效性难以确认。张某称其出境系境外就医,并无证据证明,且亦有违常理,法院不予采纳。由此,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张某严重失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无不妥,综上,法院判决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均应予以遵循。虽然有些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该原则,但作为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应自觉遵守。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该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或有违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基于该原则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劳动者在请休病假期间出境国外,且对出境国外与休病假未作出合理可信的解释与说明,故用人单位基于其违反诚信而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并无不妥。本案的处理对于实践中"以病假之名,行非病休之实"的争议处理具有一定借鉴和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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