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看电影
赌神飒爽的风姿总在脑海中挥之不去
长大之后才知道
一旦涉赌
就可能滑向家破人亡、万劫不复的深渊
一个不留神就会满盘皆输
近期
长乐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在娱乐场所摆放赌博机
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刑的案件
长乐检察院指控
5月至2月
被告人林某某、文某某经事先商量
在长乐航城街道某饭店旁的娱乐中心内
摆放两台电子赌博机
供周围群众押分赌博
其中
林某某负责提供赌博机设备
文某某负责现场经营和管理
盈利五五分成
2月底
当地派出所查处了该赌博场所
现场抓获文某某及两名赌博人员
查扣赌博机两台、赌资782元
至案发
林某某、文某某共计
非法获利3.8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
两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等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长乐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某、文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下判决:
长乐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文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扣押的赌博机及赌资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犯罪所得3.8万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赌博机是游戏机中
具有赌博功能的机型、机种
是一种游戏厅的附属品
看似公平、娱乐的游戏
但其本质是非法转移、重新分配
参赌者的财产
经营者切勿贪图暴利
经营任何具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设备
以免牢狱之灾
《法制日报》福建记者站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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