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
判刑+罚金!金寨一男子开设赌场,终食恶果!
日前,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被金寨县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案情介绍
11月份,金寨县花石乡村民汪某某、何某某在位于花石乡街道何某某家中、花石乡杨某某及方某某家中开设赌场,组织邀集闵某、宋某、吴某、万某等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汪某某、何某某在赌场内抽头渔利,被告人郑某某驾驶车辆接送闵某、宋某到赌场参赌,并为参赌人员闵某、宋某、万某提供赌博资金。该赌场持续半个月,郑某某从中非法获利约6000元。
判决结果
该案现已做出生效判决:
1、被告人郑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追缴被告人郑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金寨检察